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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王湛雷等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5〕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
王湛雷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8年7月;
李 星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郑友波等8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5〕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郑友波等8名同志试用期满,州人民政府决定:
郑友波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苏凤鑫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本成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
欧阳西月任大理白族自治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李国松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建伟任大理白族自治州白族文化研究院副院长;
杨献清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副院长;
李 辉任云南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润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洱海流域环境基础设施,按规定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污水。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业废弃物、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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