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景华受审: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

“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大家的期望,我认罪悔罪……”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9日报道,吉林省延边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州长苏景华在受审时,用连续三个“我错了”开始法庭最后陈述。

90名与苏景华同级别或共事过的延边州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庭审直播。一名领导干部表示,看到曾经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受到巨大的冲击和震撼。

苏景华 资料图

苏景华出生于1965年2月,曾任汪清县委书记,2019年8月升任延边州委常委,继续兼任汪清县委书记,2021年11月起兼任常务副州长。

2024年4月,其被查,11月被“双开”。通报称,他长期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吃吃喝喝、称兄道弟,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4月,吉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披露,2013年至2024年,苏景华借传统节日之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酒水等礼品以及购物卡;2022年至2024年,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在企业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2025年4月29日,吉林省纪委监委运用苏景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0名与苏景华同级别或共事过的延边州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庭审直播。

上午9时30分,随着法槌重重落下,苏景华案正式开庭审理。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法庭举证质证,从法庭辩论到被告人忏悔陈述,庭审揭示了苏景华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滑向腐败深渊的过程。苏景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案件细节被逐一还原,现场气氛凝重。

“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大家的期望,我认罪悔罪……”苏景华用连续三个“我错了”开始法庭最后陈述。汪清县一名领导干部表示,看到曾经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受到巨大的冲击和震撼,切身体会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和惨痛代价。

庭审结束后,延边州组织受教育对象开展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扩大教育覆盖面和警示警醒效果。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吉林省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根据涉案人员类别和案件性质定向释法明规、量身示范施教,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已有800余人在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8月5日消息,日前,吉林省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 被告人曾海洋利用担任辽源市西安区副区长,辽源市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辽源市龙山区委常委、副区长,东丰县县长,东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海洋,男,汉族,1969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任辽源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行政科副科长、行政科科长、主任科员、调研科科长;西安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龙山区委常委、副区长;东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2022年11月,曾海洋任辽源市委常委并兼任东丰县委书记,2024年12月被查。

今年5月30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盲目举债上马不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搞“政绩工程”问题。

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曾海洋担任东丰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脱离当地实际,急功近利、盲目举债,主导推动投入巨额资金兴建“东丰国际梅花鹿产业创投园”项目,2022年底投入使用至今,仅有少量企业入驻,项目长期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给财政造成严重负担。

今年7月,曾海洋被双开。

经查,曾海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政绩观错位,搞“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参加公款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要求,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海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大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绿园区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大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大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贪图享乐,公器私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提供宴请并由他人支付宴请费用,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人事工作中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接送服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干部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大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伟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绿园区第六届党代会代表资格;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履历

李大伟,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吉林长春人,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研究生。任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曾任长春皓月清真产业园区行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中共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中共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委员会书记。

前郭县套浩太乡党委书记满达乎(赵景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前郭县纪委监委消息:前郭县套浩太乡党委书记满达乎(赵景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廉洁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