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2025年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为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测算形成《2025年沈阳市征地区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此为基础,按照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系数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六、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区、县(市)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八、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衔接政策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规定执行。

2025年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为有序推进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我局于5月向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发函,明确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内容、程序和时间安排,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工作有序推进。6月,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部分区(市)有关单位同志进行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目前,已形成《2025年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方案》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沈阳市现行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1月1日实施,依规定须于202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实施。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4月部署开展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为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市实际,测算全市区片综合地价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起草《方案》的依据和主要结构

《方案》的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1089-202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

《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部分共八条,内容包括沈阳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范围、内涵、调整系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等方面内容;附件包括沈阳市区片综合地价分类表、沈阳市区片综合地价明细表和沈阳市区片综合地价区位图,为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提供依据。

一是明确了沈阳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范围。《方案》第一条写明了该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是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内涵。《方案》第二条写明了本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是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方案》第二条写明了以集体农用地为基础,按照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系数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四是明确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方案》第三条写明了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方案》第四条写明了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六是明确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方案》第五条写明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七是明确了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方案》第六条写明了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是提出了成果公开、加强宣传的要求。《方案》第七条要求区、县(市)政府以多种方式公开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九是明确了实施时间。《方案》第八条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十是明确了各区、县(市)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方案》附件中列出了全市及各区、县(市) 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以及各区、县(市)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三、拟解决的问题

(一)维护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方案》的制定和出台,将规范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征收补偿工作,通过规范区片综合地价,既明确规范了征地补偿行为,又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区片综合地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发布,能够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由于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发布实施后,将缩减区、县(市)政府征地过程中与村集体和农民进行征地补偿的沟通成本,缓解征地过程中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矛盾,提高征地工作效率。区片综合地价发布实施将保障全市各类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为促进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