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质升级行动,8月8日上午,市消专委办组织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实务第六专题培训,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徐进围绕乡镇(街道)消防法制能力建设开展授课,全市消防救援站、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消防工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参与防消联勤业务骨干共978人参与培训。

我市自2014年开始实施消防委托执法至今已近十年的时间,为缓解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足与大量执法监管工作之间的矛盾,解决基层消防管理“真空”和监督执法“空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徐进大队长围绕消防委托执法必要性、执法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并就如何规范委托执法、提升执法能力作了深入讲解。

消防委托执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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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缓解执法资源不足的现实需求

02.

强化基层末端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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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与执法效能

委托执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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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为实施委托消防执法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和责令改正权,并可以按照委托执法内容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常用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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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年来委托执法工作情况看,各乡镇街道日常涉及较多的委托执法事项有涉及《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几个方面的事项。

规范委托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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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确定委托执法权限,优先将违法行为易于确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由基层实施更加便捷有效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受委托主体实施;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与受委托主体之间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界限,避免出现重复检查、重复执法;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不得委托。

提升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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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执法数字化建设和硬件配备,建立完善业务指导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受委托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接得住、做得好、见实效。

此次授课,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法制能力建设,完善消防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实现基层从“被动督改”向“依法防火”转变。

来 源:防火监督处 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夏炎芳

一 审:林晨 金鹤立

二 审:叶 聪

终 审:潘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