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关于好零友拖欠工 资的投诉信

具体内容: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叫付**,身份证号:140981************,联系电话:1593429**** 我于2025年6月21日在本市好零友店内打工,于2025年7月21日提出离职,担任收银一职。 现就该单位拖欠工资一事向您投诉:

1.拖欠工 资单位:原平市二板鼎鑫烟酒茶行(好零友零食店) 用工所在地:新原街道京原北路交电公司房从北到南第二间 拖欠工资单位负责人姓名:任** 拖欠工 资单位电话:1553509****

2.拖欠金 额:共计2300(工 资2000加300全勤)

3.沟通情况:我曾多次打电话以及线下与老板进行沟通协商,但对方态度恶劣,并且以我所签订的霸王合同,以及没有 钱支 付等为由,拒不回应,至今未解决。

4.具体情况:在2025年6月21日我入职时老板告知我试用期为五天,底工 资为2500,300的全勤,200的奖 金,后在我试用期结束后正式入职五天后。于7月1日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告知我第一个月工 资只有2000,我仍继续工 作,工 作期间我一直勤勤恳恳,每天工 作时常12个小时,并且有时要承担两份责任,因老板有三家店面,在她人手不够时,我就得来回跑,而在入职时老板并未告知我需要在两个店里来回工 作,在7月21日,我因为有事便提前一天和老板沟通好了下班时间,8点上班8点下班,而到了换班时间,在我把我的本职工作做好后,8:30我要离店时,与该店另一名服务员说我要下班走的时候,老板以及该换班服务员指责我没有把工作做好,我在把老板交给我的工作做好后仍受指责,为此我选择不受窝囊气,跟老板提出离职,离职后问老板索要工 资时,老板却以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我工 资,为此我咨询律师以及查阅资料得知,该劳动合同中有多处违法行为,属于无效合同,

当我告知老板时,老板以我突然离职给她造成经济损害时,只想支付我1000的工 资,而我要求老板出示她受损害的证明时,表示拒绝,沟通无果后,被逼无奈,只能写市长举报信。 我的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跟进督促该单位支付拖欠我的工 资2300元。

5.合同中的违规行为: 1.试用期无工 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 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 标准的工 资 ,此合同“试用期五天没有工 资”违法。 2.上下班意外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担责。合同“上下班途中意外与甲方无关”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无效 。 3. 请假扣薪:请假超2天“请一天扣三天工 资”,违反工 资支付相关规定,扣除后工 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这种扣薪方式不合理且可能违法。 4. 离职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擅自离岗工 资全无”,但即便擅自离岗,用人单位也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 资,该约定部分不合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赔偿,但直接扣光工 资不合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每天最多延长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为什么中国要有法律,不就是因为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从头到尾说的不就是四个字,公平正义,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既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那劳动者的权益就应该受到保障,我相信党和国家,相信市人民政府和各大检察机关,我相信法律会维护好公平正义,会为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保驾护航。 以上情况属实,劳动合同以及在职记录都有备份,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我核实。感谢您的关注与帮助! 此致 敬礼! 投诉人:付** 日期:2025.7.23

回复内容:付**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经联系人社局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争议,人社局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原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付**和原平市二板鼎鑫烟酒茶行经营者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解除付**和原平市二板鼎鑫烟酒茶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关系;二、原平市二板鼎鑫烟酒茶行(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付**拖欠工 资2000元;三、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放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并就此事件再无纠葛;四、工 资已全部支付,市民表示满意。

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