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62472338Y

法定代表人名称:

李志斌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市环罚〔2025〕1102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上报1月-6月工业固废产生及综合利用处置情况表煤矸石产生量、现实际处置场所及去向与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情况表消纳量不一致,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去向及综合利用量。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7)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8

处罚机关: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文书号:晋(寿)煤安罚﹝2025﹞0421号

违法事实:

1.15304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闭锁试验,人员定位未联动响应。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15306回风巷带式输送机机头里侧缺少防护网。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要求,翟下庄副立井压风、排水、静压水、乳化液管路入井处防雷保护接地各短缺一组。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要求,15#煤西区无极绳绞车运输斜巷中间无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要求;

2.+635水平中央配电室低压动力两回母线未设联络开关;+635中央水泵房两回电源不能互为备用,一回路停止供电后另一回路不能担负全部负荷。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1023-2006)第6.3.1条及《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要求,翟下庄副立井提升10kV供电系统母线未分段,低压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要求,主斜井和二部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尾轮缺少断轴保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

3.15304工作面123#、77--86#、61#支架梁端不接顶,运输巷超前支护段压力大,底鼓帮鼓严重,运输巷900m处补强支护段有三处π型梁悬空不接顶;

4.110kV变电站GIS操作室没有防止SF6有害气体侵害安全警示标志;

5.110kV变电站10kV线路没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要求,2025年4月17日八点班检查一水平中央水仓水位高度1.62m,水仓满高为2.5m,空仓容量为35.2%,不足50%,矿井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五款要求;

6.未对材料暗斜井绞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要求。

处罚金额:34.00万元

处罚单位:寿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05-12

决定文书号:晋(寿)煤安罚﹝2025﹞0318号

违法事实:

1.15217综采工作面进风巷落山退锚不全,悬顶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5m;8208辅助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敲帮问顶工具长度为2.2m,《8208回风巷、辅助进风巷、横贯及切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敲帮问顶工具长度为2.5m,不能满足现场敲帮问顶工作需要;抽查主斜井一台防爆照明灯,防爆检查标签显示最近一次防爆检查时间为2024年9月;

2.15210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缺少底板方向瓦斯地质超前探查验证钻孔,未探明巷道底板与下伏15下煤层的法距;15210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临时支护网前空顶约0.8m,支护不及时;

3.副斜井井底车场保险绳的制作不符合GB5976-2006《钢丝绳夹》制作标准;

4.15210进风顺槽与外部进风联巷交叉口处避灾线路指示牌悬挂位不当,且未区分不同灾害指示避灾方向;轨道下山其他多个交岔口缺相关避灾路线指示牌

处罚金额:11.00万元

处罚单位:寿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