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基层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是联系群众的“神经末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刚性力量向形式主义亮剑,恰似“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基层干部松绑赋能,彰显了我们党“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治理智慧与“为民减负”的坚定决心。
形式主义之弊:基层干部的“无形枷锁”
“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这句流传于基层的无奈调侃,道尽了形式主义的桎梏之痛。当“打卡留痕”异化为工作本身,当“传达不过夜”演变为“开会不过夜”,当干部整日“围着表格转、绕着会议干”,服务群众的初心便在文山会海中逐渐稀释。正如古人所言“舍本而逐末,吾未见其明也”,形式主义的本质是脱离实际、背离群众,它让基层干部在“过度留痕”中疲于奔命,在“责任倒挂”中负重前行,最终导致“小马拉大车”的治理困境。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若基石被形式主义侵蚀,治理大厦便难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正是看到了形式主义对治理效能的消解——当干部将80%的精力用于应对20%的虚功,政策执行便会“中梗阻”,群众诉求便会“打折扣”。此次《若干规定》的出台,绝非“头痛医头”的权宜之计,而是“刮骨疗毒”的系统治理,直指“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积弊,堪称破解基层痛点的“对症之药”。
制度之刃:精准斩断形式主义脉络
《若干规定》从七个方面立下21条“铁规矩”,如“庖丁解牛”般精准拆解形式主义的病灶。在会议与文件治理上,“已制发文件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年度发文数量只减不增”的规定,恰似“删繁就简三秋树”,以“短实新”文风取代空洞说教,让文件回归“指导实践”的本质,让会议重拾“解决问题”的功能。正如古人云“文以载道,言以务实”,整治文山会海,实则是为思想“减负”、为行动“提速”。
在督考与创建规范上,严禁“以调研之名行督查之实”、叫停“运动式达标”,直指“唯上不唯实”的考核偏差。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将“领导批示”“媒体报道”作为考核硬指标,导致基层为“迎检”而“造景”,为“达标”而“折腾”,恰如“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荒诞。《若干规定》以制度之力纠偏,要求考核“看实绩、听民声”,正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治理革新。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数字减负”条款的设置。当政务APP沦为“指尖上的负担”,当“扫码打卡”异化为“考核KPI”,数字化治理便偏离了“便民高效”的初衷。《若干规定》严禁“强制推广APP”“过度留痕打卡”,与江西解散1.9万个冗余工作群、江苏“一表通”改革等实践形成呼应,印证了“治大国如烹小鲜,下猛料不如细调味”的道理——通过技术整合实现“数据多跑路”,方能让干部从“指尖”解放出来,回归“脚底板下出真知”的群众路线。
长效之道:从“减负”到“赋能”的治理升级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形式主义的滋生,根源在于权责失衡的治理生态。一些地方将“责任状”当“免责符”,把本该上级承担的职责层层下压,形成“上级点菜、基层买单”的怪圈。《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基层职责清单,明确“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恰似“正其本,万物理”,通过厘清权责边界,破解“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困局。
从“减负”到“赋能”,考验的是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唯有同步推动资源、权限、人员向基层下沉,才能实现“有权干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良性循环。正如古人所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基层减负,不仅要“减负担”,更要“强能力”;不仅要“松绑”,更要“撑腰”。当基层干部不再为形式所困,方能有更多精力践行“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初心,在田间地头听民声,在街头巷尾解民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政绩观的转变是关键。《若干规定》的落地,需要破除“材料出政绩”的误区,树立“实绩论英雄”的导向。正如“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民服务的成效,不在会议桌前的表态,而在群众心中的口碑;不在报表里的数字,而在街巷里的笑脸。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关乎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若干规定》的出台,如利刃出鞘,斩断形式主义的藤蔓;似春风化雨,滋养基层治理的沃土。当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当治理效能持续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必将更加稳固,“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承诺,终将在求真务实的行动中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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