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11日|综合韩媒消息,自2018年2月韩国正式实施《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又称“尊严死法”)以来,签署拒绝维持生命治疗文件的人数已超300万,占韩国成年人口约6.8%。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4万人依据该法填写文件后终止维持生命治疗

韩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成年人可在全国556家指定登记机构,在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前提下,自主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类似“生前预嘱”),以明确自身在进入“生命终结过程”时,拒绝或中止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据悉,这里的“维持生命治疗”是指对医学上已判定治愈无望的临终患者,用以维系生命体征的治疗手段,涵盖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治疗及使用人工呼吸器等4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