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江西景德镇。

一位女客人到理发店洗头,给她服务的是个刚上手没多久的小孩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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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脖子后方垫毛巾时,这个学徒花了大约二三十秒。

女客人回家后说自己一晚上没睡着,第二天直接报警——理由是学徒的手一直摩擦她的脖子,让她感到不适,坚持这是“性骚扰”,要道歉还要赔偿。

警察到场后,视频里女客人反复强调:“被摸了几十秒,不能白摸。”

老板当面解释:垫毛巾是为了防止衣领打湿,这是理发店的日常流程,每位顾客都一样。

这次时间长,是因为毛巾没垫好,学徒手法又不熟练,多调整了几下才导致有皮肤接触。

老板甚至在民警的脖子上示范,说这就是学徒没垫好毛巾,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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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老板为了息事宁人道了歉,但赔偿这事儿死活不认。

那这事儿,真能算“性骚扰”吗?

先看看法律怎么说——

按照法律,“性骚扰”必须同时满足三大要件:

主观故意——明知会让对方不适,还故意这么做;

行为越界——接触超出工作需要,带有性暗示;

造成影响——让对方感到屈辱、恐慌。

回到这个案子,垫毛巾防进水是全行业的标准操作,时间长可能是毛巾不好固定,或者学徒手法慢了点。既没证据证明“故意挑逗”,也不能排除“操作不熟练”的可能。

硬把“服务瑕疵”套成“性骚扰”,就跟“菜太咸”直接定性为“投毒”一样——缺了最关键的一条:性意图。

可现实是,只要有人报警,警察就得出警、做笔录、查情况。

这种事,我个人理解是维权泛化

不仅占用本该处理紧急案件的警力,还可能让大家以后对真正的性骚扰不当回事——真正需要保护的受害者,反而更难被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