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很多有车一族来说,大家后出门在外最怕遇到的,可能不是交通警察而是一些骑车的市民。因为这些人当中有的是故意碰瓷的,有的是不遵守交通规则肇事的,还有的是单手骑车导致意外事故的。总之,遇到这些人哪怕你的车跟对方没有接触,如今也会被判担责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近日湖北孝感一法院,就判决了一起交通无接触事故,车主因为开车20迈遇到了一名女子,单手骑车摔倒在沙堆上导致骨折,竟然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搞得车主自己都愚昧了,觉得实在是太冤枉了,法官给自己扣的帽子竟然是“无接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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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该车主的行车记录仪来看,当时车主开着20迈的车速在慢慢行驶,前面有一名女子骑着的电动车,走到不远处刚好有一堆沙子,女子单手骑车没有把握住重心,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而开车的车主刚好路过,在女子倒地之后行驶到了女子身边。
用车主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跌倒在我5米以外的沙堆上,骨折住院,手持手机,并扶着帽檐,电动车主主责,沙堆的主人次责,我也次责!”而车主的车速当时只有20迈,根本就没有对骑着电动车的车主造成影响,只不过在她跌倒之后刚好把车开过来了。
按照法官的理解就是,谁让你在如今跌倒之后刚好路过了,反正这属于无接触事故,这下除了电动车主人主责,沙堆次责之外,你也得担上责的罪名了。而车主自然觉得冤枉,目前已经提起申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解除自己次要责任的嫌疑。
否则,就真的成了南京法官扶不扶案件的说辞;“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而这次的电动车跌倒案,又成了法官强硬给他人加罪名的说辞;“你这是无接触事故,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刚好把车开过来呢?”法官有判决权,所以只能由法官给你定罪了。
但是,纵观整个跌倒的事故来看,明显就是骑着电动车的女人自己存在主要责任,你骑车出现不仅没有戴头盔,而且还穿着连帽衫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导致视线不佳就算了,还单手骑着拿着手机扶着帽檐,结果摔倒在沙堆上导致骨折了。
而在骑车女子倒地之后,如果开车路过的车主停下来,距离还真的在五米之外,跟车主没有任何关系的。偏偏这个时候车主缓缓往前面行驶,导致看起来电动车女子刚好跌倒在车子前面,于是法官就用了“无接触事故”来给车主定罪了。
很多网友看到这一幕纷纷跟帖留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辽宁一名网友跟帖留言;“以后碰瓷不需要身体接触了,骑车到附近直接摔倒就行了。碰瓷的新概念,开始5米,然后是10米,再以后是15米,看看法官以后到底多少米的距离发生车祸算无接触事故?”
广东一名网友跟帖留言:“就算是被车主吓得摔倒了,也是骑电动车的车主技术不行,首先应该查一下她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达不达到上路的水平,如果属于无证驾驶,跟汽车没有接触就不能算汽车的责任。汽车司机是正常行驶,车速正常,应该给汽车司机精神损失费。”
我们国家的法律向来是以人为本,但是如果过度偏袒弱者一方,就会造成谁弱谁有理的扭曲法治观念了。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很多碰瓷党出现,借此敛财害人的原因了。而法官就成了这些人的推手和帮凶,故意制造一些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无接触事故”等名词来害人。
很明显这起事故,是因为单手骑车捏前刹,沙子打滑摔倒,属于车主本人和沙堆主人的责任。如果现在连碰瓷都可以用这么正规的法律名词来判决,那么以后有车一族出门就得提心吊胆,哪怕行人步行五米之外躺在地上,也要用“无接触事故”这个罪名来讹人钱财了。
大家对于法官的判决和无接触事故的解释有什么想说的,如果你是骑车司机会如何反驳法官加给你的罪名呢?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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