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本是和气生财,任谁都不会主动和门面的出租方闹到对薄公堂,但在广西南宁的李某就遇到了一桩糟心事。在2023年12月24日李某和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承租了位于南宁市桂雅路的一处商铺,共计两层,一层面积88平米,二层面积753平米,李某希望通过精装在此经营美容整形店。
合同约定一层租金22675元每月,二层租金79065元每月,双方就租金递增达成一致,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协议签署完成,李某办理了相应的装修手续,安排施工人员入场装修,矛盾点也就此产生。
但三楼的业主和李某没有任何关系,为此只能找到出租方的对接人梁某对漏水事宜沟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看到,梁某的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风岭园艺场签订了租赁合同,而风岭园艺场代表的就是风岭村。作为转租方,李某在发现渗水问题后和梁某沟通也无可厚非,梁某处理问题的态度较为积极。
时间来到2024年的1月11日,李某询问梁某就漏水问题的处理进度,梁某表示漏水点已经安排工人良好尺寸,但是因为李某租赁的场地没有开工,因门锁了所以进不去。随后李某安排现场的施工人员和梁某联系,但直到2024年1月17日晚上,漏水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
李某在承租合同签订完成后,已经转给了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数十万元的租金及保证金,在处理问题上显然更加急迫。这时候梁某的态度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他主诉因露台漏水无法修复,防水施工人员告知只能做托盘将水引流。
本以为事情到这一步就可以解决了,可以看出李某其实是有妥协的,毕竟托盘引流不仅影响没关,还有一定的隐患。但到了2024年4月1日时,新的漏水点被发现,位于二楼称重桩。梁某主诉是之前拆除的时候管道被改了,但防水没有做好。话说到这里,梁某显然将矛盾转移到了他的出租方,也就是南宁市风岭园艺场。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的是梁某的门店,和南宁市风岭园艺场没有任何关系,但在梁某建议李某和村委沟通时,李某除了配合也没有更好的选择,毕竟着急的是美容院装修后顺利开业经营,双方的立场发生了转变,梁某甚至还催促李某抓紧处理漏水问题。
在2024年4月14日漏水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而广西的4月到8月本就是雨季,漏水问题尤为严重,梁某居然先一步开始催促租金,李某并没有推辞。钱是到位了,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2024年5月24日李某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整个二楼一共有27个漏水点,梁某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倒了村里,要求村委修缮,甚至将自己也包装成了受害者之一。
梁某和村委之间到底有没有特殊关联,在没有经过核实前,也不能下定论,但作为出租方梁某该负的责任一概推脱,这显然不是处理问题的态度。直到2024年5月28日李某得到了村委的回复,既然村委已经和梁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梁某转租给了第三方,村委明确表示不会处理李某和梁某之间的问题。
直到这时梁某还继续安排工人对接,经过了补漏工人在2024年6月5日的勘察,给出的方案依然是引水托盘,753平米的场地,20个多个漏水点全部用托盘,这谁能接受的了呢?从双方的沟通可以看出,李某的情绪积攒到了顶点,梁某在2024年6月10日提供解决方案,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和村委各负责一部分补漏工作。
但直到2024年6月22日漏水问题依然存在,李某提出因补漏耽误的时间,要求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全额免租。双方的拉扯就此展开,梁某居然将矛盾转移到补漏工人,主诉工人有情绪,可这和李某又有什么关系呢?她的损失并没有人兜底,无奈之下李某要求三方协商,村委由书记出面。
2024年7月9日在村委办公室,经过村委协调,梁某承诺尽快落实补漏事项,但因此而产生的免租问题,再次成为了矛盾的焦点。梁某以律师沟通为由拖延,李某忍无可忍,于2024年7月18日提出诉讼解决,梁某这才松口同意减免一个半月租金,但李某坚决不接受。李某诉求2个月租金减免合情合理。
梁某以尽快施工为由,认为只有2个月的误工期,期间李某多次往返村委,直到2024年7月31日,村委依然以梁某没有交付为由推诿。梁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协议约定的权责,但村委处理问题的态度也很无奈,从2024年8月起,李某就不断跟村书记反应进度,但最终换来的是书记一句“我不想跟你说话”。
村委作为甲方,将房屋租赁给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并完成交付,公司作为二房东转租给李某,后续所产生的漏水问题按合同约定应该由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来处理,从2024年4月到8月近5个月的处理时效,不免让人怀疑是否真心为了租户考虑。无论是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还是村委,话说的漂亮,但做起事来推诿拖延,也难免李某情绪激动。
梁某作为出租方,给出的方案永远都是托盘引流,甚至不一次性完工所有的漏水点,反而指责李某不认可施工方案,这样的房屋真的符合交付标准吗?作为出租方最终也只减免了二楼1.5个月的租金,一楼的租金分文未减少,直到2024年8月底才完成全部的补漏工作。
原计划2024年6月李某的美容院装修完并展开经营,但是因为漏水问题,延期开业半年,李某的损失高达上百万元,租金损失35万多元。
在2025年6月份,因为2024年装修遇到的漏水问题,导致数十万元的租金打了水漂,也给李某造成了很大的经营压力。作为承租方的李某希望和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协商租金事宜,但出租方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甚至在2025年7月24号强制停电至今导致门店不能营业,并在8月6号通知李某限时4天在2025年8月11日前完成搬离,否则会进行强制腾房。
李某的美容院店内资产价值高达450万元,冷藏货品库存价值约45万元,奈何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丝毫不给时间,并且单独设置电源箱直接进行断电,甚至还强制锁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自 2023 年 12 月与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承租南宁市桂雅路商铺以来,累计投入超一千万元。这笔巨额投资涵盖多个方面:仅店内资产价值就高达 450 万元,冷藏货品库存约 45 万元;装修阶段,软装、硬装及相关筹备支出达 400 余万元;再加上租赁期间的租金、保证金、前期运营筹备等成本,总投资规模已远超一千万元。。
然而,这一千多万的投入却因出租方的逼迫与村委的不作为,最终化为泡影,导致机构彻底倒闭。
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这样的事情任谁都接受不了,李某的诉求很明确,希望出租方赔偿漏水期间,以及强制断电期间导致的损失,并希望在2025年9月出租方和村委的合同到期后,李某直接和村委签订租赁合同,李某不会放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2024年7月8日,无奈再次也找到村书记再次反应情况,数百万的损失会走法律途径,但因为锁门所导致的员工安置问题希望村委出面解决,但村书记的作为出租方的甲方,也只能尽职转述。根据沟通可以看出,李某没有任何拖欠租金的意思,甚至主动表示仅仅物料的价值就能完全覆盖租金。
因为员工情绪甚至影响到了李某的公司稳定,李某于2025年7月22日提供了租金支付方案,但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不愿意退让哪怕一分,最终媒体的介入和曝光是必然结果。如此的不体面让李某身心俱疲,她为了能够将美容院继续经营下去,甚至主动放弃了租金上的协商,只希望能够多给些时间周转。
但梁某的态度更为坚决,李某一日不交钱就一日不通电,李某希望和村委三方解决,梁某毫不留情的直接拒绝。直到2025年8月6日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出具了正式通知,给李某发腾房通知限制四天内腾房的同时把我方店铺门锁上不给搬东西。面对李某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置之不理,所谓的道德底线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反观李某,因为近一年的纠纷,对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作为原出租方的南宁市风岭园艺场(村委)在事件中未能有效履行协调职责,面对李某的多次求助,仅以 “不是直接签约方” 为由推诿(2024 年 7 月 14 日村委回复),甚至最终以 “我不想跟你说话” 回避问题。这种基层组织的不作为,叠加出租方 “锁门、断电、限时强腾” 的强硬手段,容易让承租方形成 “对方依托地方势力施压” 的认知,即所谓 “地头蛇” 的暗示 —— 尤其在出租方明知资产规模巨大却刻意压缩处理时间、阻断协商渠道的情况下,其行为更难摆脱 “利用强势地位侵占资产” 的嫌疑。
请鼎彬公司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 赔偿漏水期间的全部损失,包括租金损耗、延期开业的营收损失;弥补强制断电导致的经营中断损失,让那些被辜负的信任与被耽误的时光,能得到合理的慰藉。
综上所述,我们的诉求明确且必须得到满足:广西南宁鼎彬商贸有限公司需赔偿漏水期间的租金损失35万余元、延期开业的100万元营收损失,以及2025年7月24日强制停电造成的包括冷藏货品变质在内的所有经营中断损失;南宁市风岭园艺场(风岭村村委)应在2025年9月与鼎彬公司合同到期后,将商铺租赁权直接交予我们,以便我们通过转让租赁权挽回累计1300万元的投资损失。这是我们应得的权益,不容置疑与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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