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成为网络热点,网民们一哄而上指责事件中的女生杨同学诬陷罪,这明显地是带情绪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书来看,法院是不支持杨同学诉讼的性骚扰,原因是作为原告的杨同学提交的证据无法支持她的主张,而恰恰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了合理的解释。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并不等于否认了事实,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否认作为原告的杨同学提交的证据有假。
网民一看法院驳回了原告杨同学的诉讼主张,就说诬陷罪,来看看什么是诬陷。
在中国的汉语词汇里,诬陷的含义是伪造事实。在中国的刑法第243条里,有一个罪名是诬陷罪,这个罪名的规定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所以,诬陷的前提必须有伪造事实,而7月25日法院的判决书里,认可了原告杨同学的证据,也认可了图书馆发生的事实,所以伪造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行为不存在,而作为原告杨同学的诉讼要求也没有对被告进行刑事追责,也就根本不存在刑法243条里诬陷罪的构件。
从法院判决书里可以还原当时图书馆到底发生了什么:有大桌不坐,男生故意与女生在一张小桌上对坐,无论是真挠痒痒,还是假挠痒痒,让桌子晃动了才是事实,根本就没有照顾女生的感受。都是成年人,都在青春期,心里想什么事都知道,一个小时还看不出来对方不悦,不换地方,这本身就有问题,所以武汉大学的处分理由是“不雅行为”是恰当的,法院判决书里也引用了武汉大学的处分依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攻击大学呢?还要求武汉大学撤销处分,这里面有必然的逻辑吗?
新闻报道过好多次公共场所偷拍事件,有的是真偷拍,有的是误解,最冤枉的是60岁的老大爷看手机被女生误解为偷拍,说明了什么?说明中国男性的某些行为不被女生信任了。看小电影,花钱去听三俗文艺作品,艺人在电视台公开的节目里调戏女主持人,好多人不认为有问题,还觉得是幽默。手机视频里和小姨谈恋爱,妹妹替哥哥猎艳找美女,虽然大家知道是编的假做事,但传达给社会的是只要是男女,就不分年龄也不分身分辈份做那种事。在现实社会中,男人见了女人不转眼珠子,临时起意就要联系方式,有什么话你当面直接说,你要了联系方式在手机上说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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