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安全生产报驻地十多年的工作,通过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艺术实践中,安夫提出的“安文化”并非单纯的经验性概念,而是蕴含深刻哲学内涵的理论体系。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构建呈现出存在论、价值论与实践论的三重维度:在存在论层面,“安”被确认为存在的本真状态与根本性诉求;在价值论层面,“安”作为核心价值贯穿于个体、社会与文明的价值谱系;在实践论层面,“安”的实现路径被置于动态的历史语境中加以探索。本文通过解析这三重维度,揭示安夫“安文化”理论对现代性困境的回应及其哲学方法论意义。

引 言

“安”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性诉求,始终是哲学思辨的核心议题。然而,将“安”系统升华为“文化”理论体系,安夫的“安文化”思想具有开创性意义。不同于传统语境中对“安”的经验性理解(如安全、安稳等具象化表达),安夫的“安文化”突破了工具理性的桎梏,将“安”置于存在本质、价值根基与实践路径的哲学高度,构建了“安”作为文明基因的理论框架。在风险社会特征日益凸显的当代,个体心灵的漂泊、社会秩序的震荡、文明冲突的加剧,使得“安”的哲学追问愈发迫切。安夫的“安文化”理论恰是对这一时代困境的回应——它不仅为理解“安”的本质提供了新范式,更试图为“安”的实现开辟实践道路。本文立足哲学思辨,从存在论、价值论与实践论三重维度解析安夫“安文化”的理论内核,以期彰显其在哲学史上的独特价值。

一、存在论维度:"安"作为存在的本真状态与根基

一、存在论维度:"安"作为存在的本真状态与根基

存在论是哲学的基石,探究“存在何以可能”的根本问题。安夫的“安文化”在存在论层面的革命性在于:它将“安”从对存在的派生状态提升为存在的本真状态与原初根基,颠覆了传统哲学中将“冲突”“运动”“变化”视为存在本质的思维定式。

(一)“安”:存在的原发性诉求

安夫认为,“安”并非存在者在后天环境中形成的次级需求,而是存在本身的原发性诉求。在《安文化原论》中,他提出“存在即向安而生”的命题,将“安”与“存在”视为同构性概念——没有对“安”的趋向,存在便失去了持存的动力;没有“安”的根基,存在便沦为虚无的漂浮。这一观点与海德格尔对“此在”(Dasein)的分析形成对话:海德格尔强调“此在”的“操心”(Sorge)本质,认为存在的原发性是焦虑与不确定性;而安夫则指出,“操心”的深层动因恰恰是对“安”的渴望,焦虑不过是“安”的缺失状态,而非存在的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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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夫进一步以“安居”(Oikesis)的哲学意象阐释这一观点。在古希腊哲学中,“安居”不仅指物理空间的居住,更指存在在世界中的“诗意栖居”(海德格尔语)。安夫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安居”的本质是存在于世界的和谐共在:存在者通过与他者、与自然、与自身的和解,实现“在世界之中”的稳固性与确定性。这种“安”并非静态的封闭,而是动态的平衡——如同生命体在呼吸的节律中保持稳态,存在在与世界的互动中维系“安”的根基。

(二)“安”对存在有限性的超越

存在的有限性(实践性、空间性、可能性的限制)是“不安”的终极根源。安夫的“安文化”存在论并未回避这一事实,而是提出“安是对有限性的创造性接纳”。他区分了“消极的安”与“积极的安”:前者试图通过逃避有限性(如宗教的彼岸世界、乌托邦的永恒承诺)获得虚假的安宁;后者则直面存在的边界,在有限性中开辟“安”的场域。

这一思想明显受到东方哲学“安之若命”(《庄子》)与西方存在主义“向死而生”的双重影响,但又有所超越。安夫认为,庄子的“安命”易陷入宿命论的消极,海德格尔的“向死而生”则过于强调个体的孤独抗争。“安文化”主张在承认有限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意义世界实现超越:个体通过文化传承突破生物生命的局限(如儒家“三不朽”),人类通过与自然共生突破物种生存的边界(如生态哲学的“大地共同体”)。这种超越不是对有限性的否定,而是在有限性中发现“安”的可能。

二、价值论维度:"安"作为文明价值的元代码

二、价值论维度:"安"作为文明价值的元代码

价值论层面,安夫的“安文化”揭示了“安”作为文明价值体系的元代码(meta-code)地位——一切具体价值(如正义、自由、幸福)的合法性,最终都需在“安”的坐标系中得到确证。“安”不是与其他价值并列的选项,而是价值判断的底层逻辑。

(一)个体价值:从“安心”到“安身”的辩证统一

安夫将个体之“安”分解为“安心”与“安身”两个层面,并强调二者的辩证统一。“安心”指向精神维度的宁静与自洽,类似于儒家“仁者安仁”的道德安宁与道家“虚静守一”的心灵澄明;“安身”则指向物质维度的安全与保障,包括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与发展条件的稳定。

在现代性语境中,个体价值的异化往往表现为“安心”与“安身”的割裂:功利主义将“安身”简化为物质占有,导致“身安而心不安”;禁欲主义过度强调“安心”的精神性,陷入“心安而身不安”的困境。安夫提出“安身是安心的物质基础,安心是安身的精神升华”,主张在二者的平衡中实现个体价值的完整。他特别批判了消费社会对“安”的异化——将“安”等同于无限制的安全保障与物质积累,最终导致个体在欲望的膨胀中失去精神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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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价值:“安序”与“安和”的共生关系

社会之“安”在安夫的理论中表现为“安序”与“安和”的共生。“安序”指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与规则的有效性,类似于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构建的“利维坦”秩序;“安和”则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性与包容性,接近于儒家“和而不同”的伦理理想。

安夫指出,传统社会往往偏执一端:专制体制追求“安序”而牺牲“安和”,导致“以序压和”的僵化;无政府状态则放任“安和”的自然演进,陷入“以和乱序”的失序。现代社会的治理困境,本质上是“安序”与“安和”的失衡——技术治理的精密化强化了“安序”的控制维度,却削弱了社会自组织的“安和”活力;身份政治的碎片化追求局部“安和”,却冲击了整体“安序”的根基。

“安文化”主张以“安”为核心重构社会价值:“安序”的合法性在于它能为“安和”提供保障,而非自身成为目的;“安和”的实现需以“安序”为框架,避免沦为无序的借口。这种平衡在制度层面表现为“刚性规则”与“柔性治理”的结合,在文化层面表现为“集体认同”与“个体差异”的共存。

(三)文明价值:“安存”与“安顺”的人类命运

在文明演进的维度,安夫将“安”提升为人类文明存续的核心价值,具体表现为“安存”与“安顺”。“安存”指文明在时间维度上的延续性,即避免因内部冲突或外部灾难导致的文明中断;“安顺”指不同文明在空间维度上的共生性,即通过对话而非对抗实现文明共存。

针对“文明冲突论”的陷阱,安夫提出“安文化是文明对话的通用语”。他认为,不同文明对“安”的理解虽有差异(如西方文明强调个体安全,中华文明强调集体安宁),但对“安”的追求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构成了文明对话的“重叠共识”(罗尔斯语):基督教的“和平”、伊斯兰教的“萨拉姆”(Salam,意为和平、安宁)、儒家的“和为贵”,本质上都是“安文化”的不同表达。

在生态危机与核威胁的全球语境中,“安存”的价值尤为凸显。安夫警告,人类若不能超越文明优越论的偏执,将“安”的范围局限于自身文明内部,最终会导致整个人类文明的“不安”。“安顺”的实现,需要建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文明伦理——将“安”的关怀从民族国家扩展至全人类,从人类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

三、实践论维度:"安文化"的现代性建构路径

三、实践论维度:"安文化"的现代性建构路径

安夫的“安文化”并非纯粹的哲学思辨,而是蕴含着强烈的实践品格。他强调,“安”不是等待发现的自然状态,而是需要主动构建的文化成果。在现代性条件下,“安文化”的实践需从个体修身、社会治理、文明对话三个层面协同推进。

(一)个体层面:“安修”作为主体性建构的实践

安夫提出“安修”的概念,将其视为个体实现“安”的主体性实践。“安修”不同于传统的道德修养,它更强调在现代性的复杂语境中,个体如何通过自我调适获得心灵与生存的平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认知之安”的构建。现代社会的“不安”很大程度上源于信息过载与认知混乱。“安修”要求个体培养批判性思维,在海量信息中确立认知的锚点,避免陷入相对主义的虚无。这类似于斯多葛学派“区分可控与不可控”的智慧——对不可控的外部世界保持接纳,对可控的内心判断保持清醒。

二是“情感之安”的培育。消费主义与社交媒体放大了个体的焦虑、嫉妒等负面情感,“安修”主张通过正念(Mindfulness)等实践,培养情感的自我觉察与调节能力。安夫特别强调“适度欲望”的重要性,认为“安”并非禁欲,而是对欲望的理性驾驭——在“想要”与“需要”之间找到平衡。

三是“行动之安”的践行。“安修”反对空谈,强调在具体行动中实现“安”。这包括职业选择的“安适”(与自身禀赋的契合)、人际关系的“安处”(真诚而非功利的交往)、生活方式的“安节”(可持续的消费与作息)。个体通过这些日常实践,将“安文化”从理念转化为生活方式。

(二)社会层面:“安治”作为制度创新的实践

在社会治理层面,安夫倡导“安治”的理念,即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安序”与“安和”并重的社会体系。“安治”的核心是建立“预防性安全”与“发展性安全”的双重保障机制:

“预防性安全”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如犯罪、灾害),强调通过法治完善、风险预警、社会保障等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安全底线。安夫指出,现代社会的“安治”不能仅依赖技术手段(如监控系统),更需强化制度的合法性——当社会成员认同制度的正义性时,才能产生自发的“安”的认同。

“发展性安全”则针对现代性带来的新型风险(如阶层固化、技术异化),主张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为个体发展提供公平机会。这包括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劳动权益的有效保护、技术伦理的规范约束等。安夫特别关注数字时代的“算法安全”,呼吁建立防止算法歧视与数据滥用的制度,避免技术进步导致新的“不安”。

“安治”的实现还需要培育“安文化”的社会资本,如信任、宽容、互助等美德。安夫认为,制度是“安治”的骨架,文化是“安治”的血脉——只有当“安”的理念内化为社会共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三)文明层面:“安对话”作为跨文明实践的路径

面对文明冲突的现实,安夫提出“安对话”的实践路径,主张以“安”为核心议题构建跨文明的交流机制。“安对话”不同于一般的文化交流,它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围绕“如何实现共同的安”这一核心,寻求不同文明的智慧资源。

“安对话”的前提是“安尊重”,即承认不同文明对“安”的理解具有同等价值,反对将自身文明的“安”模式绝对化。例如,西方文明重视个体自由之“安”,中华文明重视集体和谐之“安”,二者并非对立,而是互补——个体之“安”是集体之“安”的基础,集体之“安”是个体之“安”的保障。

“安对话”的目标是“安共识”的形成。这并非追求文明的同质化,而是在差异中寻找共同的“安”的原则。如生态伦理中的“众生平等”、政治哲学中的“最小伤害”、伦理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跨越文明的“安”的共识,可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

安夫特别强调青年一代在“安对话”中的作用,主张通过教育培养具有“安文化”自觉的全球公民——他们既能扎根自身文明的“安”之传统,又能理解其他文明的“安”之智慧,在跨文化实践中成为“安”的使者。

安夫的“安文化”理论在哲学视域下呈现出深刻的系统性与原创性。从存在论上,它将“安”确认为存在的本真状态与原发性诉求,为理解“存在何以可能”提供了新的哲学范式;从价值论上,它揭示了“安”作为文明价值元代码的地位,构建了个体、社会、文明相统一的价值体系;从实践论上,它提出了“安修”“安治”“安对话”的具体路径,使“安文化”从哲学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方案。

结 论

在风险与不确定性日益加剧的现代社会,安夫的“安文化”不仅是一种理论探索,更是一种文明自救的努力。它提醒我们:“安”不是被动等待的礼物,而是主动构建的成果;不是局部的私利,而是整体的共生;不是静态的终点,而是动态的平衡。理解安夫的中国“安文化”,本质上是理解人类如何在有限的世界中追求无限的“安”之可能——这既是哲学的永恒追问,也是文明的永恒使命。

参考文献

1. 安夫:《中国安文化》,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

2.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译,三联书店,2014年.

3.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

4.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

5. 安乐哲:《儒家角色伦理学》,梁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

6. 安夫:《风险社会的安文化应对》,《哲学研究》,2022年第3期.

7. 庄子:《庄子》,陈鼓应注译,中华书局,2009年.

8.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