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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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丧失继承权?

丁华妹律师解答:

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存在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会丧失继承权。子女未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义务但未达到遗弃或虐待程度的,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丁华妹律师补充:

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

(一)寻求居委会、村委会帮助。居委会或村委会能全面了解掌握双方矛盾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谐。

(二)提起民事诉讼。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追究刑事责任。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丁华妹律师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多年法律工作,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法律基础扎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积累提升自我,主要擅长处理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