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能否领取育儿补贴一事冲上热搜。
起因是一网友反映收到深圳卫生健康委短信告知,因其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
对此,深圳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前政策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确实以夫妻关系为前提,具体实施细则需等待广东省统一部署。“最终是否需要结婚证明,要以8月底上线的全省统一育儿补贴申报系统要求为准。”
针对此事,网友的争议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婚子女能否享受享受育儿补贴。一类是呼吁保障其享受合法待遇不受阻碍。
这本质上戳中了一个核心问题:当生育福利政策面对“婚姻关系”与“生育事实”的交叉时,究竟该以什么为标尺?
从政策逻辑来看,育儿补贴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减轻生育家庭的养育压力,提升生育意愿,最终服务于人口发展和社会福祉。这一政策的核心受益人,理应是“生育了子女的家庭”,而非“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家庭”。将后者作为领取生育津贴的必要前提,实际上是用非核心条件架空了政策本意。说白了,这是生育补贴,不是结婚证补贴。
更值得关注的是,育儿补贴看似是给父母的支持,实则最终流向的是孩子的成长需求,用婚姻门槛将部分孩子排除在外,显然违背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准则。
近年来,多地逐步放宽生育登记条件,取消结婚限制,正是为了让生育服务回归“以人为本”的本质。但政策衔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需关注。
毕竟,政策的善意,终究要体现在对每一个个体的关照上。打破对非婚生育的偏见,弥合政策衔接的缝隙,才能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个需要的人。
撰文|向玲 主编|李锦 审核|朱宗威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出品 |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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