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于2025年第7期《长安》

三江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举措,把握“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着力点,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和常态化体系,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诉前系统化预防。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暴露的犯罪预防权益保护等问题,认真分析,定期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推动建立“法院+部门”的协同共治机制,发挥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势,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询献计献策;与公安、检察、妇联、教育等多部门加强协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常态化联系全县170个行政村(社区),对苗头性家事矛盾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构建“法院+学校”的院校合作机制,选派法官及助理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活动,讲解实用法律知识,助力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邀请学生走进法院,通过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零距离”接触法院、感受法治。

诉中专业化审执。选配经验丰富、细致亲和、专业能力强的法官,组建家事少审团队。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贯彻寓教于审等制度,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民事案件坚持以调为先,及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督促监护人履责;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双向保护,坚持“三效”统一。探索特色模式,结合侗族习俗,将当地寨老、歌师等纳入家事案件调解团队,形成“法官讲法、寨老说理、歌师唱情及“四碗油茶+琵琶弹唱”调解方式,融合情理法引导当事人解法结、消心结。针对婚姻家事案件执行难题,利用审判法官熟悉掌握案件当事人情况的优势,通过审执会商为执行法官制定更优执行方案提供帮助。

诉后常态化引导。做实判后回访帮教,定期回访判缓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建立家事案件诉后回访机制,形成清单,确保合法权益及时兑现,防止家事纠纷再次发生。做好判后帮扶救助,与学校建立判后心理健康疏导机制,由法官、心理老师主动上门,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做优家庭教育指导,与县妇联建立家风家教巡讲机制,进村入户宣讲家庭美德,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组建侗歌普法队,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编成普法侗歌、侗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提高法治素养。

来源:长安杂志

作者:丁立波 李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