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7月25日,男子韦某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被消防部门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5日15时许,柳城县冲脉镇瑞村屯一砖厂的脱硫塔发生火灾,所幸火灾被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砖厂脱硫塔已废弃多年,设施长期挂在户外半空中,存在安全风险。砖厂老板为了消除风险,想把设施拆除出售,于是叫来了收废品的马某签订了设施转让合同,现场施工由购买方负责。

在拆除废旧设施时,马某在施工现场周围做了一定的安全防护,配备了灭火器材和水源,随后就联系作业人员韦某对设施进行氧割,但韦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氧割过程中所产生的火花引燃设施周围可燃物。虽然韦某发现后立即采取扑救措施,但火势越来越大已无法控制,他只好先撤离现场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救。

针对此情况,消防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操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韦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电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