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一场因测试地点引发的品种权争议

A种业公司培育的小麦新品种“丰麦168”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时,向农业农村部提交了说明书,载明该品种“适宜黄淮南片麦区早熟种植”,育种地为江苏省盐城市。品种保护办公室委托南京分中心(位于长江以南)进行DUS测试。测试报告显示,“丰麦168”与近似品种性状差异不足,不符合授权条件。
A公司质疑测试地点选择不当,主张:

  1. 地域偏差:“黄淮南片麦区”属淮河以北生态区,南京属淮河以南,气候差异导致性状表达不充分;

  2. 数据失真:测试中植株分蘖数、抗寒性等关键性状因高温多雨环境发生变异,无法体现品种真实特性。

A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测试结论。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测试地点合法性获司法支持

裁判结果: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南京分中心的测试结论。
裁判核心理由

  1. 法律依据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文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说明书需载明品种“适于生长的区域或环境”,此为测试地点选择的基础。

测试地点认定逻辑

  • 说明书优先原则:A公司申报材料载明品种“适宜黄淮南片麦区”,但该区域包含江苏淮河以北地区,而盐城(育种地)属淮河以南,南京亦属同一生态亚区;

  • 性状表达保障标准:南京的气候条件(如降水、积温)与盐城相似,可满足品种性状充分表达的需求;

  • 育种过程佐证:育种地在盐城,表明品种在江淮地区具有适应性,南京测试未超出合理范围。

技术合理性
环境因素导致的性状变异属DUS测试的固有风险,但南京分中心采用的标准化种植技术(如统一施肥、病虫害防控)已最大限度降低干扰,测试程序合规。

三、法律分析:DUS测试地点的三重认定维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植物新品种授权纠纷中,DUS测试地点的争议占比超40%,核心在于如何平衡“申请人申报”与“性状表达保障”。以下三重维度需重点关注:

1. 以说明书记载为基准,结合品种类型综合认定

  • 法律要求:说明书必须明确品种适宜生长的区域、环境及栽培技术(《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 实务陷阱:若记载模糊(如仅写“黄淮地区”),测试机构可依据育种地、品种生态类型(如冬性/春性小麦)推定测试地点;

  • 案例启示:A公司虽主张“黄淮南片”为淮北,但未在说明书中排除淮南,故南京测试未被认定超出范围。

2. 测试机构选择需符合“生态代表性”与“技术合规性”

  • 生态匹配:测试点应位于品种适宜生态区,如林木品种需在主要分布区测试(《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管理规定》第四条);

  • 机构资质:官方测试机构需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如实验地条件、测试员资质)(《测试管理规定》第五条);

  • 风险规避:建议申请人在提交说明书中细化环境参数(如海拔、土壤pH值),避免测试地点争议。

3. 测试结论争议的举证策略

  • 环境干扰抗辩:若主张测试环境导致性状失真,需提供同期对照种植数据(如在同一生态区另设试验田);

  • 补充测试路径:可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在更适宜地点重新测试;

  • 案例借鉴:某水稻品种因在海南测试抽穗期异常,育种单位提供长江流域多点试验数据后获批补充测试,最终获权。

实务建议:育种者的权利保护清单

  1. 说明书撰写规范

  • 明确记载适宜区域(精确到县级生态区)、栽培技术要点;

  • 附育种过程记录,佐证品种适应性(如亲本来源地、选育地气候数据)

测试过程监督

  • 委托测试时签订协议,要求定期反馈种植情况(如照片、生长日志);

  • 对关键性状(如抗病性、花期)开展平行观测,留存对比证据。

法律风险预控

  • 在申请品种权前,自行开展2个生长周期的多点测试(至少含1个非育种地),验证性状稳定性;

  • 留存测试原始数据,确保可追溯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六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分析:植物新品种权的核心是“性状表达”,而DUS测试地点的选择直接决定性状能否充分呈现。育种者应从申请阶段即构建证据链条,将“环境适应性”转化为法律认可的书面证据,方能规避后续风险。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策略基于特定案件,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处理,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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