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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数字企业出海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国际数据合作,加强数字出海服务供给,现开展2025年上海市数字出海服务平台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原则
聚焦数字出海服务供给,以试点工作为牵引,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推动一批数字出海服务平台建设落地,逐步构筑本市数字出海线上服务网络,形成功能错位、要素集聚的服务生态。
02
申报条件
按照自主申报、区域推荐、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开展数字出海服务平台试点申报,主体要求:
1. 申报单位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2. 申报单位为试点平台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 申报单位具有承担试点平台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4. 试点不支持联合申报。
03
工作要求
(一) 申报方向
重点围绕“数字化工具赋能+全流程服务支撑”构建平台能力,聚焦中小企业出海痛点,提供普惠化、专业化、场景化的数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跨境数据服务方向。聚焦数据跨境流通合规、数据安全评估、跨境数据加工与分析等,提供技术工具与咨询服务;
2. 数字基础设施赋能方向。依托云网算资源,为出海企业提供弹性算力、跨境网络优化、海外节点部署等支撑;
3. 垂直领域解决方案方向。针对跨境电商、制造、金融、文创、医疗、教育、农业等细分领域,提供定制化数字化出海工具(如多语种智能营销、跨境供应链管理平台等)。
(二) 试点工作要求
1. 制定建设方案。试点平台需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明确服务目标、功能模块、技术路径,同时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服务预期成效指标,做到路径清晰、任务明确、特色突出。
2. 明确服务能力。鼓励试点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服务。试点平台可聚焦企业出海全生命周期需求,为目标出海企业提供综合或专业领域的数字化服务,通过云网算基础设施、区块链服务、数据安全与管理、跨境数据服务、数据分析、数字供应链、垂直领域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数字技术赋能。
3. 建立运营机制。试点平台需制定明确的运营计划,包括用户增长策略、服务迭代机制、用户反馈等,确保平台可持续发展。
4. 推进资源共享。试点平台需积极参与本市数字出海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在市、区两级数据部门指导下,遴选成熟的功能模块与市级出海服务能力对接,推进全市数字出海服务资源的集约共享。
04
申报方式
于2025年8月30日前提交平台试点电子版申请材料(申报表、建设方案、承诺书、近2年审计报告)至邮箱yqniu@shanghai.gov.cn(可编辑的word版本需与加盖公章的PDF版本同时发送)。
咨询电话:焦老师 68286809
邮箱:jiaomin01@lingang.gov.cn
来源:上海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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