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 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2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今天(12日),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发布,双方同意于8月12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 美国将继续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从价关税的实施,自8月12日起再次暂停实施24%的关税90天,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10%的关税。

  • 中国将继续(一)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的实施,自8月12日起再次暂停实施24%的关税90天,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10%的关税;并(二)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的商定,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本联合声明基于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讨论情况。本次会谈是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所建立的机制框架下召开的会议。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