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控奸淫幼女,检察官父亲为其辩护二审八年改判六年判赔偿人民币286.24元,法律赋予我为儿子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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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永州中院对蓝山县“90后”乡镇医生刘某赟,涉嫌强奸两未满14岁幼女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强奸罪,改判六年,判赔偿人民币286.24元。
8月11日晚,中国新闻周刊曝光更多案件细节,刘某赟始终否认与上述两幼女发生性关系,检察官父亲质疑两名幼女的口供证据的合法性,并称“口供无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此外案件还曝出更多细节,刘某赟被捕后其表哥曾出面谈“改口供”,金额从30万元一直加到41万元,受害人母亲曾看到装满了钱的黑色皮包。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嫌疑人的检察官父亲刘志军坚称是“冤假错案”,他承认儿子跟中学生聊天不妥,受害人律师表示,二审判决已定,不便置评。(潮新闻)
编辑:任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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