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30日01时56分许,李某某驾驶晋J***11号小型汽车,沿中阳县凤城大桥由西向东行驶至金鼎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与沿省道340线(汾柳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路口由郭某某驾驶的晋J***56号重型半挂货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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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事故中小轿车与重型半挂货车经过路口时均未减速瞭望观察,双双闯黄灯,避让不及撞到一起,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中阳交警提醒: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基础,黄灯作为警示信号是提示驾驶员准备停车,广大驾驶员务必摒弃陋习,严守交规,别因侥幸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