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市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及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8月1日起(其中8月1日至8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起为集中整治阶段)。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

三、禁行区域

自2025年9月1日起,无号牌、无驾驶证、无机动车交强险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应山办事处设置禁行区域:航空路(科技路至四贤路)、文化一路(广安路至三环路)、文化二路(东大街至广安路)、育才路(广安路至三环路)以上区域禁止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通行。

四、整治重点

1、未登记号牌(安防牌不是机动车号牌)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

2、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乘坐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货厢不得载人);

3、擅自拼装、改装(改变动力装置、改变车辆结构、加装雨伞车篷等);

4、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驾醉驾;

5、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其他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依法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车辆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特别提示

1、车辆购买: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或http://cx.cnca.cn/)确认车辆是否在认证目录内。

除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车辆外,未列入目录的车辆无法登记上牌。无法购买交强险、不能上道路行驶,请勿购买;

2、合规行驶:依法登记上牌,持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行驶,不得违规载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持证驾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遵守限行规定;

3、执法配合:开展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期间,交通参与人应依法配合公安部门执法,对阻碍公安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广水市公安局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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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广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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