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全金融领域。其核心是要求金融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建立业务关系、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等场景下,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交易目的与性质、持续关注客户风险状况等。
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具体标准:例如,银行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一次性服务,金额达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资料;保险公司订立保险费金额超5万元的财产保险合同,需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非银行支付机构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超1万元的,需开展尽职调查。
为提升风险管理精准性,《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客户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措施。对于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如客户为外国政要、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金融机构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包括实地查访了解经营状况、加强交易监测、获取高级管理层批准等;对于低风险客户,如党政机关、上市公司等,可简化调查流程,如延长定期审查周期,但不得豁免基本身份识别义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受益所有人识别作出严格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客户,必须了解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对信托资金等特殊来源资金,需额外获取信托名称、管理人信息等,确保资金来源可追溯。
在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按“安全、准确、完整、保密”原则,保存客户身份信息、交易数据、业务凭证等资料。保存期限明确为: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或一次性服务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若涉及反洗钱调查,需保存至调查结束。
同时,金融机构需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电子记录的完整性,防止信息缺失或泄露,并在解散、破产时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保障交易全程可追溯。
针对跨境金融业务风险,《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时,必须评估对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洗钱风险,收集其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信息,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合作,且不得与空壳银行建立业务关系。对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单笔超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需核实汇款人身份,并完整登记汇款人与收款人信息,确保交易可跟踪稽核。
此外,对于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金融机构需采取额外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了解资金来源、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强化持续监测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实施后,将替代2007年和2022年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