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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乡亲们在讨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事。有人问:“村两委成员里,是不是一定得有女的?”这个问题很实在,也关系到咱们农村基层组织的依法运行。

一、明确法律要求:村委会必须有妇女成员

核心答案很清晰: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白纸黑字明确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这里的关键词是“应当”。在法律用语中,“应当”就意味着“必须”,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遵守的硬性要求。大家常说的“妇女主任”,就是这一法律规定在村级组织中的具体体现之一。

(这里要区分清楚:村党组织(党支部)成员中,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女性成员。这一点常被混淆。)

二、关于“妇女主任”的几个关键点

专职专设,不可或缺:即使村委会主任本身就是女性,村委会里也仍然需要另设一名妇女主任。妇女主任不是一个虚职,她承担着联系和服务本村妇女群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组织妇女活动等实实在在的重要职责。

身份要求:妇女主任必须是村民委员会成员之一(即委员)。如果一位女性没有当选为村委会委员,就不能担任妇女主任。同时,法律并未要求妇女主任必须是党员,非党员的优秀女性,只要得到村民信任,同样可以参选并担任此职。

妇女代表比例有保障:法律还特别注重妇女在村务决策中的参与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庄,妇女村民代表必须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这确保了女性在村级重要事务讨论和决策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

三、为何法律如此规定?现实意义重大

这项规定绝不是走形式,它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地:这是国家法律对男女平等原则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落实,确保妇女在农村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参与权。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村委会是处理村务最直接的机构。有女性成员(特别是妇女主任)在,能更直接地倾听妇女心声,更有效地关注和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具体问题,如土地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关爱留守儿童等。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女性成员往往具有细致、耐心、沟通能力强等特点,在处理村务、调解矛盾、联系群众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她们为村级组织带来了不同的视角和工作方法,使决策更全面,管理更有效。

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女性在村委会中的积极参与和有效履职,本身就是乡村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能激发更多农村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促进乡风文明。

四、关于妇女成员的常见疑问解答

问:村委会主任是女的,还要妇女主任吗?
答:要。即使村委会主任是女性,村委会成员中也仍需按规定配备一名专职的妇女主任。

问:不是党员能当妇女主任吗?
答:能。担任妇女主任的前提是当选为村委会委员,但对是否党员没有硬性要求。

问:村委会或村支部可以全部是女性成员吗?
答:理论上可以。只要符合选举程序,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或党支部成员全部为女性是可行的。

问:“应当有妇女成员”是必须至少一名,还是可以更多?
答:法律要求“至少一名”,同时鼓励和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女性进入村委会。成员数量可以在三至七人范围内,女性成员完全可以不止一位。

结语

法律规定村委会中必须有女性成员,是保障农村妇女政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下次村委会选举时,请您认真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推选和支持那些热心公益、公道正派、能力突出的女性候选人进入村委会。让“半边天”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贡献出不可或缺的智慧和力量!

法律依据来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最新有效版本)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第二十五条:...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