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火车站转身撞行李箱死亡,家属索赔60万被驳!法院:规则面前无“弱者特权”

老人火车站转身撞行李箱死亡,家属索赔60万被驳!法院:规则面前无“弱者特权”

一、事件核心脉络

2019年3月8日,67岁王姨在儿子小王陪同下,于惠州火车站二楼检票口准备乘车。

乘客小张拉行李箱正常顺行前往同一检票口。

12:22:27:王姨突然转身逆行离开检票口,5步后(12:22:30)撞上小张的行李箱摔倒。

王姨休息2分钟后被扶离,仍按计划乘车。途中出现头痛、意识模糊,抵达石家庄后送医,16天后因脑硬膜下出血死亡。

儿子小王认为小张对母亲摔倒负主要责任,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60余万元。

小张辩称:行李箱合规且未离手,自己正常行进无过错,不应担责。

二、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前提。法院认定小张无过错:

王姨转身至撞箱仅3-4秒,小张作为顺行者无反应时间。

行李箱使用合规,未超大超重,且始终在可控范围内。

并认定主要过错在逆行方:

火车站检票口为单向通行区域,王姨逆行违反公共秩序,且未观察避让顺行人群。

小王作为陪同家属,未尽到对老年人的照护义务。

判决明确“谁过错谁担责”:“死者为大”不凌驾于规则之上,公共场所安全需公民共同维护。

三、争议焦点与社会讨论

大部分网友支持判决,认为:

“逆行本就违规,自己不注意还怪别人?”

“法院没有‘和稀泥’宣判,强化了规则意识!”。

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老年人可能不熟悉规则,应酌情体谅。

四、法律启示

情感不能替代规则,司法公正需以事实与法律为唯一准绳。

“正义不仅需看见眼泪,更要看清过错在谁肩上。”

本案的标杆意义在于:当个人违规行为引发悲剧时,司法拒绝让无辜者为他人过错买单,推动社会从“谁弱谁有理”向“谁错谁担责”回归。

青岛“转身赔7万”案炸锅!法院独创“1米安全距离”判行人担责,网友怒怼:以后走路带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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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发生在青岛李沧区的行人相撞赔偿案,因“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任认定引发巨大争议。

一、事件经过

2024年10月,62岁的刘某边打电话边在人行道正常行走,突然180度转身折返,与后方同向行走的王某相撞。

刘某当场摔倒,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8万元。

法院责任划分:

刘某负主要责任(70%-80%):法院调取监控后认定,其“前方无突发情况却突然转身”,违反行人注意义务,直接导致碰撞。

王某负次要责任(20%-30%):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尽到合理避让义务。

调解结果: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约为总索赔额的37%)。

二、争议

法院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援引《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刘某突然转身系重大过错,王某未保持距离为次要过错。

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规定,类推至行人领域,认为王某“未预留足够反应时间”。

测速显示王某步行速度约1.2米/秒,刘某转身耗时0.8秒,碰撞时两人间距仅1.05米,法院认为此距离不足应对突发动作。

争议焦点:“安全距离”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从未规定行人间的具体安全距离。律师指出,机动车安全距离规则(如《道交法》第43条)不可直接移植至行人场景,因行人动态更复杂(如人流密度、注意力分散等)。

网友质疑:“若1.05米都不安全,究竟需几米?人流密集处如何实现?”。

还有一点,就是对次要责任合理性有质疑:

刘某转身仅3-4秒,王某根本无法预判其行为。

王某无主动过错,却承担近四成赔偿责任,被指“为他人疏忽买单”。

另外,刘某骨密度检测值(T值-2.1)显示接近骨质疏松,此体质使其更易骨折。部分观点认为,损害后果应更多归因于其自身健康,而非碰撞本身。

三、社会影响与舆情反弹

三、社会影响与舆情反弹

网友嘲讽:“在青岛走路需带尺子量距离”“遇老人需绕行”,青岛文旅账号遭刷屏:“旅游先备7万保证金”。

被类比为“彭宇案2.0”,加剧社会对司法“和稀泥”的担忧。

法院初期在普法节目中误将刘某“缓慢转身”描述为“突然转身逆行”,且未提及王某当时正低头看手机,导致公众误解。

四、核心启示

四、核心启示

机动车规则不可机械套用于行人纠纷。

调解≠司法标杆:本案以调解结案(王某可能因诉讼成本妥协),不代表法律强制要求行人保持距离。公众需区分“自愿赔偿”与“法定责任”。

法律若不能扎根于常情常理,便成了悬在每个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你永远不知道,下一次转身会不会赔掉半年工资。”

一句大实话:

若法律总让守规矩的人提心吊胆,让任性的人躺赚赔偿,

谁还敢安心走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