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康巴什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确认段志军为康巴什区见义勇为人士。

事件回顾:

3月8日13时左右,东康快速路上车流如梭。当一辆货运车行驶至快速路19公里500米路段时,车辆前部突然冒出浓烟,随即蹿出火苗。在风势的助推下,火焰蹿起有1米多高。惊慌的司机崔某某停下车,一边呼喊求助一边将燃烧的货物抛至路面。

恰在此时,段志军驾车途经此处。看到车辆起火,段志军没有丝毫犹豫,立即采取措施。他迅速将车停靠在右侧路肩处,并果断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以警示后方车辆。停稳车后,段志军立即跑到自己车辆的后备厢拎出了随车配备的干粉灭火器。

面对熊熊烈火和弥漫的浓烟,段志军没有丝毫畏惧,手持灭火器快步冲向起火车辆。他一边采取低位喷射方式精准压制火源,一边极其清醒地承担起临场指挥的责任,避免引发二次事故。

在段志军奋不顾身的扑救和持续不断的有效警示下,火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半个小时。当消防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时,起火的源头已基本扑灭。

直到确认危机基本解除,段志军才悄然离开现场。身上的衣物已沾满灭火器粉末和烟尘痕迹,他却只感到如释重负的欣慰。

这套教科书级别的救援,源于段志军多年的专业经验。“我之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有相应的灭火急救知识,车里也常年备着专业规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段志军表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险情就是命令!当时也顾不上害怕,看见群众遇险冲上去,是下意识的,就像呼吸一样自然。”

(文:宗佳宁 )

编辑: 折 璞(实习生)

校对:金华丰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