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2 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居民使用特定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且资金实际用于消费并能被识别交易信息的部分,可享受贴息。贴息范围涵盖单笔 5 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 5 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消费,单笔 5 万元以上消费以 5 万元额度为上限贴息。

贴息标准为年贴息比例 1 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贷款合同利率 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 90%、10%。政策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 3000 元(对应 30 万元消费金额),单笔 5 万元以下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 1000 元(对应 10 万元消费金额)。

贷款经办机构包含 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 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鼓励地方财政对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贴息,扩大政策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