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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尚某用“假装相亲,得到彩礼后就与男方分开”的套路,先后让三名男子支付61万元彩礼钱。2024年9月,已支付15万元彩礼的曾某因尚某离开而报警。近日,经贵州省大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尚某初中毕业后长期在外务工。一次聊天时,朋友告诉她可以假装相亲,得到彩礼后就故意与男方吵架分开,这样既不用还彩礼,来钱又快。

2024年1月,尚某到威宁的婚介机构登记,经介绍与刘某相亲。二人确定关系后,刘某一次性支付给尚某21万元彩礼,尚某便随刘某到其老家居住,因年龄问题,两人并未办理结婚证。

3月,尚某回家照顾生病的父亲,20余天后返回刘某家,告知刘某家人其不想与刘某一起生活,并约定1个月内将彩礼钱还清。

为了还钱,尚某到六盘水某婚介所登记相亲,4月,与赵某相亲并马上确定关系,在收到25万元彩礼钱后,退还刘某17万元,并约定剩下的慢慢还,随后与赵某前往其老家。

5月,尚某谎称家中老人去世,离开后就一直以家事未处理完为由拒绝返回,并在6月通过清镇某婚介公司介绍,与曾某相亲。在收下曾某的15万元彩礼钱后,尚某随曾某回到江西家中生活。

7月,被骗的赵某找到尚某,尚某退还赵某6.8万元,并提出分手,约定剩下的彩礼钱在2个月内还清。8月,尚某借口父亲生病离开曾某。

2024年9月,曾某报警,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3月,大方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尚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婚姻大事切莫着急,在没有足够了解对方之前,不要被其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迷惑,更不要被“情感绑架”与其产生大额经济往来,一定要在全面了解核实对方家庭情况基础上,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交流,深思熟虑、综合权衡后再做决定,以免遇上骗婚者,落入“爱情骗局”,导致人财两空。

什么是骗婚

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系形式上借用相亲订婚收取彩礼,实质上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受害人钱款,然后以各种理由“拒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骗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二是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索要钱财;三是一般快速推进说媒、相亲、结婚、脱逃等程序,有些甚至出现团伙作案的情形。

婚姻诈骗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何避免掉入骗婚的陷阱?

1.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广告,婚恋之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家庭情况;

2.在婚恋过程中,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金钱和物质来维系;

3.交往中一定要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4.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女子假借相亲诈骗三男61万彩礼,还用“后任”彩礼还“前任”,贵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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