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划清破坏生产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

并非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不分情况一律构成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2.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3.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如何划清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后几种犯罪的方法有可能被用于破坏生产经营,这样也就同时触犯了后几种罪名,属于牵连犯罪。由于后几种犯罪处罚重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以,一般应当以后几种罪论处。

三、如何划清破坏生产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界限?

两者虽然在危害结果、侵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似相近之处,但有原则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是为了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后者则是为了非法牟利。

2.犯罪手段不同。

前者采取的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或者其他方法,而后者则是采取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方式。

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者都破坏了生产,但前者还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后者则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有的行为人为了发泄私愤,采取使用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并且使生产遭受了损失,甚至是特别重大的损失。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一般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

但如果行为人出于发泄私愤等目的,以向农户出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构成想象竞合关系,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明显重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则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276条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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