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该事件不仅涉及个人权益的争议,还牵扯出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2025年8月11日,元韬漫谈第46期案件分析讨论活动在我所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实习律师孔德楠主讲,带大家深入剖析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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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3年7月,举报人杨某在武汉大学图书馆自习时,认为邻座男生肖某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并录制多段视频作为证据。随后,杨某与武汉大学沟通近三个月无果,便于10月11日在网上发文披露此事,引发轩然大波。武汉大学迅速发布通报,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然而,肖某某坚称自己只是因大腿根部内侧湿疹瘙痒而隔裤挠痒,并非性骚扰。由于网帖披露了部分信息,导致肖某某遭受网络暴力,被确诊为“创伤后急性应激反应” ,肖某某随后就网暴起诉,并针对“性骚扰”指控进行反驳。2025年7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认定肖某某行为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驳回原告杨某的诉求。

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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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认定的法律标准

在我国,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作出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法律条文来看,性骚扰的认定需满足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与性有关的滋扰行为这两个关键要素。在本案中,杨某认为肖某某的行为是性骚扰,而肖某某以湿疹挠痒为由进行辩解,双方各执一词,这也凸显了性骚扰认定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因为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对于行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以及是否“与性有关”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行为发生的场景、行为人的动机、行为的具体表现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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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与名誉权侵权问题

事件发酵过程中,肖某某因个人信息被曝光遭受了严重的网络暴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网络环境下,一些网友在未了解全部事实的情况下,对肖某某进行辱骂、诋毁,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而且,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制裁,也需要网络平台加强监管,以及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学校处分与法律判决冲突问题

法院判决肖某某行为不构成性骚扰,但学校此前已给予其记过处分,且该处分记录影响到肖某某的保研资格及申请国外院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权依据校规校纪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分,但当学校处分与法律判决结果出现冲突时,就需要重新审视处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调查事实,保障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学校在舆论压力下仓促作出处分决定,是否充分考虑了事实真相和学生权益,值得我们反思。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学校处分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学生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学校撤销不当处分。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法律思考,无论是性骚扰的认定、网络暴力的防范,还是学校管理行为的规范,都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尊重法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元韬律所也将持续关注此类热点法律事件,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读和分析。对该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有任何看法或疑问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