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6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车型标准和备案条件,欢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备时间

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工作日内)

二、申报地点和电话

商丘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1房间(0370-3127972)

三、备案车型条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型;

(二)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

(三)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条件;

(四)车辆生产企业在拟运营所在地应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和救援能力;

(五)车辆企业应作出售后延保承诺,车辆售出后与用户签订协议书;

(六)车辆经销售或生产企业应提供一定能力的充电或者换电保障服务;

(七)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充换电车型续航里程应不低于400公里,5座(含5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

(八)车体颜色为“蓝色/灰”,统一使用车辆标识。

(九)同一个企业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车型。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征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信部车型公告、质量服务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认证、CCC认证、车辆检验报告、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有关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四)企业承诺书、维修网点证明及售后服务能力的说明(售后维修企业,应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

(五)申请备案的车型厂家或销售企业与售后维修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委托书。

(六)每一页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附件:商丘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型备案表

商丘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8月7日

来源: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