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的钢铁网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核工业二一六大队编制的《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拜城县矿区八号井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袁博文
联系电话:0991-2651935(兼传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2日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跃进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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