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柴油车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通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划定:明确禁行区域边界,东至迎宾路,西至中原水城路,南至文明路,北至锦绣大道所合围区域(不包含边界道路)。
三、禁行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四、特殊情况及申请流程: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因市政工程建设、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柴油车,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事由、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经审核批准领取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违规处罚措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六、实施日期: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正式施行,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相互转告,提前规划出行路线,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和空气质量。
睢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0日
来源:平安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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