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诈骗手段“手机口”正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高薪兼职”等幌子诱骗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参与者不仅面临法律严惩,更给他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近日,安岳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利用“手机口”技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衍生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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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间,3名涉案未成年人陈某、罗某、周某在利益诱惑下,共谋参与“手机口”诈骗活动。
他们先后向上家提供4张电话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一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在所使用的电话卡被停用后,三人为继续作案,通过暴力威胁方式强行夺取他人电话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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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安岳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人员陈某、罗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其中陈某、罗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
法院在裁判时,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退赔、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年龄因素等,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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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安岳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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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认清“手机口”诈骗本质
“手机口”是一种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讯中转支持的新型作案方式,主要手法有:
(1)设备中转: 架设GOIP、VOIP等设备,将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本地或可信号码,隐藏真实归属地。
(2)手机桥接: 两部手机通过连线或扬声器连接,一部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直连,让受害人误以为是正常来电。
诈骗团伙常以“轻松赚钱”“日结高薪”等虚假广告为诱饵,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广泛招募人员,尤其是部分社会经验不足、认知不足的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电话卡或直接操作设备,使其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严管“两卡”绝不外借
电话卡、银行卡是诈骗犯罪的“生命线”。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两卡”,绝不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防止被用于犯罪。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为诈骗活动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拨打诈骗电话的行为,均属诈骗犯罪的帮助行为,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切勿相信“只打电话不骗人”等谎言。
凝聚合力共筑防线
正值暑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手机使用和网络活动的关注与引导。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防止被孩子擅自使用。帮助孩子认清网络陷阱,深刻理解参与“手机口”等活动的违法性质和严重后果,树立正确金钱观、法律观。
学校应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纳入常态化教育内容,通过案例解析、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学生反诈意识和辨别能力。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留意是否存在参与不明“兼职”、经济状况异常等情况,一旦发现苗头,及时介入干预、教育引导,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青少年在使用手机时要坚守“三不”原则——“不帮”陌生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中转、设备架设操作;“不借”自己的手机、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号等给他人,尤其是不明用途者;“不信”轻松高薪的虚假招聘广告,对陌生链接、二维码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或招聘信息,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咨询、举报。
“手机口”诈骗技术性强、迷惑性高,但其违法本质不变。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参与其中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请广大市民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远离诱惑,切勿因一时贪念或疏忽,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守护家庭幸福安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反诈防诈的坚固屏障!
供稿:凌颜丽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柳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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