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正式发布,其中一项规定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在广大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激起巨大波澜。

该司法解释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任何形式的“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或承诺,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放弃”,亦或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属无效。

这意味着,从街头巷尾的小吃店到社区旁的小超市,从雇佣一两名帮手的微型作坊到稍具规模的家庭经营体,都必须依法为其雇佣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此消息一出,无数个体经营者倍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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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新规核心:白纸黑字亦成空,强制缴纳无例外

最高法的此番司法解释,其核心要义在于彻底堵死了长期以来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众多个体工商户,试图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旁门左道”。无论是以“现金补贴”形式直接发放给劳动者以换取其放弃社保权益的私下交易,还是劳动者出于眼前利益考量亲笔签署的所谓“自愿放弃声明”,在新规面前都将失去法律效力。

个体经营者若未能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将承担三重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制性补缴与滞纳金。必须全额补足历史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从欠缴之日起,每日需额外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欠缴10万元,每日滞纳金高达50元)。
其次,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劳动者有权据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求雇主支付相当于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是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若劳动者因未参保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或工伤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工伤赔偿等实际损失,将由雇主一力承担。正如相关司法实践所警示的,放弃社保换取眼前小利,无异于在航行中用救生艇换取面包,当真正的风险(如工伤、大病、养老)降临时,代价将极其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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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体户困境:微利肩上扛重担,生存空间受挤压

对于众多本小利微、经营艰难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强制缴纳社保的要求,无疑是在原本就紧绷的资金链上又压上了一座大山。

成本压力剧增,不堪重负:以北京为例,当前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每月6821元,企业(雇主)需承担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综合费率约为27.5%。这意味着,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雇主每月至少需额外支出约1876元。

在上海,缴费基数下限为每月7384元,单名员工月社保成本也接近1900元。试想一家雇佣10名员工的小店,仅社保一项,年新增成本就超过24万元,这笔钱足以支付半年的店铺租金,甚至可能是小店辛苦经营数月才能积攒下的利润。

行业利润微薄,雪上加霜:以餐饮业这个个体工商户密集的行业为例,其平均利润率普遍仅在5%-8%之间徘徊。

然而,强制缴纳社保后,社保支出将占到人工成本的24%左右。武汉一家热干面店老板的账本直观地揭示了这一困境:为6名员工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每月需多掏1.2万元。以一碗面售价6元计算,意味着每天要卖出300碗面,所得利润才勉强够支付这笔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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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个体经营者坦言:“自己为了支撑店面运转,连个人社保都舍不得按时足额缴纳,如今却要先为员工承担这笔不小的开支。”

更为严峻的是,逃避缴纳社保的代价在新规下将变得更为高昂和难以承受。浙江某家具厂老板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当工人发生工伤断指事故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理赔,只能自掏腰包赔付48万元,直接导致工厂倒闭。

深圳某工厂因50多名员工漏保,被社保部门处以12万元罚款。更有甚者,因员工离职后追溯社保权益,雇主需补缴多年欠费、高额滞纳金及经济补偿金,最终承担的费用可达正常按时缴纳总额的2.3倍以上!逃避的代价远超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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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求生应对:家庭经营与灵活用工的无奈之选

面对9月1日即将强制落地的社保缴纳新规,许多个体工商户开始积极寻求生存之道,其中也透露出诸多无奈。

“家庭总动员”模式兴起:为了最大限度规避雇佣外部员工带来的社保成本,不少个体户选择让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参与到经营中来。利用家庭成员间通常无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存在特定豁免情形)的特点,节省下大笔社保开支。夫妻店、父子(女)店、兄弟店等模式可能更为普遍。

“短工化”、“临时化”趋势加剧:雇佣长期固定员工的比例可能下降,转而更多依赖按日、按周或按项目结算的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

虽然法律上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仍需参保,但短期、流动性强的用工方式,客观上降低了雇主被追溯长期社保责任的风险,也契合了部分流动性强、对长期社保权益预期不高的“短工族”希望即时拿到现金收入的心理(尽管这并不符合其长远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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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新规深意:非仅为个体,实乃全民养老的背水一战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最高法此次新规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曾经困扰无数打工者的“老板跑路”、“老无所依”的隐忧,在法律的强制保障下将得到极大缓解。无论身处连锁企业还是街边小店,劳动者的社保权益都得到了国家法律更加强有力的背书,安全感显著提升。

新规的核心逻辑在于:在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险领域,个人意愿必须让位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形式的“约定不缴”在法律面前都是无效的。国家为何如此坚决地堵死所有规避通道?其背后是一场关乎全民福祉、迫在眉睫的养老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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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加速,资金池承压: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领取养老金的人群规模持续膨胀。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现收现付制”,即依赖当前在职一代的持续缴费,来支撑已退休一代的养老金支付。

然而,据统计,2022年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遵缴率已降至80.8%,参保人数较上年更是锐减1700万。缴费人数减少、缴费基数不实、断缴漏缴现象增多,与领取待遇人数持续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

扩面强基,维系制度运转: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阐释新规目的时明确指出,其核心在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将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的劳动者全面、强制地纳入社保体系,尤其是养老保险体系,其战略意义在于扩大缴费基数、充实资金池。

这并非仅仅针对个体户的监管加码,而是为了维系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确保今天辛勤工作的劳动者,在年老时也能获得一份基本保障,兑现“老有所养”的社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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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2025年9月1日,对于全国数以千万计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注定是一个经营成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节点。强制缴纳社保的合规要求,短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加剧小微经营主体的生存压力,可能引发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调整(如那碗6元的热干面),微利时代的经营模式面临重塑。阵痛是真实的,挑战是严峻的。

然而,从国家长远发展和民生根本福祉的维度审视,这场强制铺开的社保保障网,其意义远超个体经营成本的增减。这是一场关乎国家社保制度根基稳固、关乎亿万劳动者未来养老安全的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