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的王某某辍学在家,无业。2021年10月6日至29日期间,在明知帮助他人洗钱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绑定手机“小元钱包”APP,通过多次转账,最终帮助他人转出涉案资金380多万元,个人获利3000元。

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家庭方面来看,王某某辍学在家,家庭可能未能给予其足够的关注与正确引导。家长应重视孩子的教育与成长,即使孩子辍学,也要积极引导其学习一技之长,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与金钱观,避免孩子因无所事事而被不法分子利用。

同时,家长要多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动态及交友状况,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培养其形成正直、善良的健康品格,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让孩子明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

“23天赚了3000元”,王某某自认为获利不多,且自身没有直接参与网络诈骗,没有接触钱并使用,只是借银行卡转个账,事情不大不至于坐牢。从这一点上看,王某某的法律意识淡薄,明知洗钱违法仍参与其中,反映出其对法律的漠视与对金钱的错误追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确途径获取钱财才能心安理得使用,少不更事不是“免罪金牌”,“三思而后行”才能行稳致远。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学会一技之长,塑造健康人格,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才能回报父母养育之恩,走向崭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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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府城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