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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寻美南部(原南部传媒)推送

俗话说

“吃一堑长一智”

通常因酒驾被交警

查处过的驾驶人

都会痛定思痛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近日,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查处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经查:柏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52**2小型轿车被我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深入核查发现,柏某于2019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外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故柏某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违法行为人柏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阆中公安

酒精对人的感官、神经系统等有麻痹、刺激作用,会使饮酒人对环境变化反应迟钝,对事物运动状态感知失常失准,在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极为危险!

来源: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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