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拿到货款我才同意申请解除保全,
否则也不调解了!”
“他们不解除保全我哪里来的钱还?”
一场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因原被告双方的“互不退让”而陷入僵局
基本案情
原告泉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系铁艺工艺品供应商。被告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自2023年起多次向原告订购产品。双方于2024年9月进行对账,被告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13万余元。因被告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迟迟未能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及其独资股东张某、监事黄某告上法庭,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化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秋琼立即就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事项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冻结被告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其独资股东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微信、支付宝余额。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张某名下支付宝账户余额被实际冻结2万元。
鉴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均为公司,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从一定程度上对被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承办人当即联系被告公司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前期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对尚欠货款数额102800元均予以确定,但案件又因保全陷入僵局。
在了解双方症结之后,承办人便组织双方到庭,面对面开展调解。
在官桥法庭“茶叙·雅讼”空间,承办人充分利用安溪人“有事喝茶聊天”的习惯优势,在茶桌上开展调解工作。
第一杯茶,先营造和平、放松的环境,让双方当事人缓解激动的情绪;第二杯茶,让双方当事人畅所欲言、尽情诉说,既让原告了解被告经营困难情况,亦让被告知悉原告气愤所在;第三杯茶,承办人运用“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劝导原告理解被告经营困境,放下心中芥蒂,另一方面劝告被告诚信经营、妥善面对公司困境。
就这样,在一杯杯清茶中,承办人帮助双方当事人重建“信任”通道,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先行解除保全措施,并让被告分期支付货款。同时,被告承诺保全措施解除后当即支付第一期款项,此后均会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并自愿增加违约条款,再给原告一颗定心丸。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结案后,经回访,被告均按期足额支付货款。
!声明:转载须注明来自“安溪法院”公众号,且应保持标题和内容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歪曲、篡改或删减标题及内容。
本期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曝光台 | 安溪法院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曝光!
■安溪法院:“四零”工作法助力诚信建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