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
我朋友在欧洲某国居住多年,已经入籍该国。几年前,他涉嫌国内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当时警察给他打过电话让他回国投案自首,因为要打理生意,他没有回来。经咨询所在国律师,因为他已入籍该国,不会被引渡回中国的。但是他现在因私人事务想回国。请问:1、他回国肯定能定自首吗?2、如果能定自首,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谢谢。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深圳:
1、国与国之间“引渡条约”基本都遵循“国民不引渡”原则,签约双方有权拒绝引渡其本国国民。
2、至于“劝返”不是正式的法律程序,不像引渡、遣返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具有自由选择权,所以经司法机关劝告回国的,实践中都会认定为“主动投案”,如到案后如实供述,则可以认定为自首。
3、比如某起走私废物案: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金某在海外经公安机关劝返,主动归国到某海关缉私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约谈境外逃犯金某家属记录、金某投案通话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金某系在海外被公安机关劝返自首的。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自首,从而减轻处罚。
4、《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从理论上自首是有可能免除刑事处罚,但必须视案情而定。
5、建议当事人回国之前一定要做充分准备:比如了解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刑事讯问、司法程序等;特别是一定要在回国之前联系侦查机关表明回家投案的意思并保存好证据;如未经联系,贸然回国入境触网被抓,未必能认定自首。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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