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设计过一个对话:
A:你的话不符合逻辑,你说的论点根本就是你意象出来的。哪有不发光的太阳?
B:宇宙那么大,你怎么就知道没有呢?
A:太阳,也就是恒星的定义就是一个巨大的、发光的等离子体呀!
B:那是当前的观测结果的定义,黑洞就不发光,就不能成为一个行星系统的太阳吗?
B:你这才不符合逻辑吧?照你说的我们也应该被观测到的那些黑洞吞噬了。
A:就算你说的不发光的太阳是存在的,那么不对外辐射能量,而只吸收能量的主星不可能孕育出生命。
B: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有发光的太阳就有不发光的太阳。有依赖阳光辐射能量的生命体,就有给太阳提供能量的生命体。
显然这是一个纯纯浪费时间和感情的对话,不可能得出任何除了互道“大聪明”之外的任何一个结果。
问题出在哪里呢?与计算机语言和数学语言的逻辑来说,首先出现问题的是对“太阳”的定义,然后是不适合的抽象,未经证实无法判断真假的论据,以及论据中错误得关系。那么智者们会进行这样的对话吗?实际上他们会,但方式要“聪明”得多。有理由相信被这样的诡辩折磨的欲仙欲死的智者们最后进行了一种“要嘛接受要嘛圆润的走开”的约定。这就是逻辑学的四个基础定律:
前三个逻辑的定律是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提出的,它们分别是:
1. 同一律(Law of Identity)
·内容: 任何事物都是它自身,一个概念或判断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同一。
·公式: A 是 A。
2. 无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
·内容: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一个命题不能同时是真的和假的。
·公式: A 不能同时是 A 和非 A。
·例子: 太阳不能既发光又不发光。
3.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
·内容: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一个命题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没有第三种可能性。
·公式: A 或者非 A。
·对话中双方都确认生物要嘛是需要吸收能量而活动的,要嘛是释放能量而活动的。不能是既不吸收能量,又不释放能量,而又保持生物特征的。
第四个定律则由17世纪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的:
4. 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 内容: 任何一个被认为是真的判断,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来支持它。
·“B: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有发光的太阳就有不发光的太阳。有依赖阳光辐射能量的生命体,就有给太阳提供能量的生命体。” 这句话既没有观测结果的支撑,也没有任何当前已知的理论能够得出这样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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