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据青环罚〔2025〕08017号了解: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达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上合示范区生态大道出口位置、胶州湾大桥以北正在建设的桥梁及道路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现场有工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主体工程未完工处于在建状态。该项目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进行处罚裁。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山东达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24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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