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25年7月份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出租汽车驾驶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一流服务。
红 榜
龙勇波
文明善举暖人心,拾“机”不昧交通人
龙勇波,永通公司湘MX0766出租车驾驶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交通人的诚信本色。
2025年7月1日下午1点8分,龙师傅在运营途中发现一部乘客遗落的老年手机。深知失主必定万分焦急,他第一时间在公司工作群内报备情况,提醒同行留意相关特征的寻物乘客。与此同时,他迅速通过手机通讯录联系上失主的家人,清晰说明身份和拾得经过。确认无误后,龙师傅专程驱车将手机送至约定地点,亲手交还给焦急等待的老人。看着失而复得的“宝贝”,老人紧握龙师傅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真没多想,人家丢了东西肯定着急,尤其是老人,这手机可能就是他们联系家人的重要工具。”面对感谢,龙师傅的话语朴实却掷地有声。他拾起的不仅是一部手机,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送还的不仅是失物,更是一份暖融融的安心。
龙勇波师傅的行为,生动展现了出租车从业人员“拾金不昧”的高尚职业操守。在永通公司,在广大的交通行业,像龙师傅这样急人所急、诚实守信的好人好事不胜枚举。他们日复一日的平凡善举,汇聚成城市文明的温暖底色,正是“交通人”爱岗敬业、服务为民精神特质的闪亮注脚。
弘扬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新风尚,传播新时代社会正能量。为大力提倡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优良传统,现将县城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中七月涌现的红榜名单公布如下:
黑 榜
为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现对七月出租汽车驾驶员黑榜名单进行公布:
典型案例
案例1
2025年6月30日8时14分,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12328热线举报出租汽车湘MX0118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的行为。乘客陈先生反映:6月28日晚上11点30分在东安县建设大道296号,乘坐出租车,上车后出租车驾驶员告知不打表,不论远近上车起步价10元起。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 年7月3日11时31分,通过对湘MX0118出租汽车司机雷某询问调查,确认雷某存在议价的行为。当事人雷某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人民币二百元。
案例2
2025年6月30日8时14分,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12328热线举报出租汽车湘MD70627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的行为。乘客陈先生反映:6月28日晚上11点35分在东安县建设大道296号,乘坐出租车,市民拦车后驾驶员拒载。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 年7月3日9时30分,通过对湘MD70627出租汽车司机唐某询问调查,确认唐某存在拒载的行为。当事人唐某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人民币二百元。
案例3
2025年7月3日19时09分,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12328热线举报出租汽车湘MD1473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拼车的行为。乘客蒋女士反映:7月3日下午6点43分在东安县建设大道3号,乘坐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蒋女士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 年7月4日11时29分,通过对湘MD14730出租汽车司机蒋某询问调查,确认蒋某存在拼车的行为。当事人蒋某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罚人民币二百元。
案例4
2025年7月4日11时01分,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12328热线举报出租汽车湘MD0847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乘客陈女士反映:7月4号8点55分在东安县东安东站,乘坐出租车到东安县八角街108号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机有打表计费,但打表器显示需要收取19元,乘客认为打表器异常,与司机沟通协商,司机却仍收取了15元。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 年7月7日9时23分,通过对湘MD08473出租汽车司机何某询问调查,得知其实际计程计价费用为10元,多出来的费用是驾驶员通过提前打表计程计价造成的的行为。当事人何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罚人民币二百元。
案例5
2025年7月21日15时21分,东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12328热线举报出租汽车湘MD6616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的行为。乘客反映:7月20号上午12点53分,乘客从携华出行平台下单,从东安县有家便利店到锦记潮汕牛肉火锅店,乘客上车后认为车内气味大表示要开窗,司机说开了空调不能开窗,随后司机将乘客赶下车。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5日9时15分,通过对湘MD66160出租汽车司机唐某询问调查,查看该车监控发现违法事实属实。当事人唐某拒载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人民币二百元。
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用语、规范经营,以优质便捷的服务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增光添彩,也请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环境,积极参与行业服务监督,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供稿:雷沅霖 伍长友 陈亚琳
来源:东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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