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轻便、快捷、环保
暑假期间
很多青少年也将电动自行车
作为外出首选
但“会骑”不等于“能骑”
更不等于“安全骑”
未成年+违规骑行=危险!
现将近期三起未成年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事故予以曝光
请请广大学生及家长以案为戒
务必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文明安全出行!
广大学生家长更要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确保安全!
01
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
闯红灯致事故担全责!
2025年5月25日,陈某某(15岁,学生)驾驶川LAM0***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载宋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七中方向往新广场方向行驶。
19时58分,当该车行驶至市中区龙游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从市中区白燕路方向往联运站方向行驶的由但某某驾驶的川LD6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陈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但某某、宋某某无责任。
02
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
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致事故担全责!
2025年7月15日,李某某(13岁,学生)驾驶川LB27***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载赵某某、李某某,由罗目往鞠槽方向行驶。
10时12分许,当该车行驶至429省道罗目场口处时,与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梁某某相撞,造成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礼让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梁某某无责任。
03
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撞伤老人担全责!
2025年7月26日,谭某某(13岁,学生)驾驶川LM****9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乘李某某,从沐川县嘉能大桥方向往三通桥方向行驶。
05时49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虎溪北路2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由聂某某(67岁)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导致聂某某、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谭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充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聂某某无责任。
关于骑行安全
这些交通安全知识要牢记
年满16周岁:骑行的第一道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上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年满16周岁骑行:遵规守法 文明上路
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2、遵守交规
各行其道: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严禁闯红灯、逆行: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3、远离大货车
货车由于车身庞大,存在驾驶员的视线盲区,特别在右转弯时,很可能会因“视野盲区”和“内轮差”而对驾驶在货车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的后果。
△ 货车盲区
△ 转弯内轮差“死亡弯月”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
暑假自由≠放纵,会骑≠能骑!
请同学们务必记牢:
骑车守法规,头盔要戴牢!
不足年龄骑行、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分心看手机……
对这些“危险操作”通通Say No!
平安回家才是假期最酷的打开方式!
别让一次侥幸,伤了自己、痛了家人,毁了一夏美好!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家长们务必留心:
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和提醒!
着重强化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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