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致事故,暑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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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致事故,暑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电动自行车轻便、快捷、环保

暑假期间

很多青少年也将电动自行车

作为外出首选

但“会骑”不等于“能骑”

更不等于“安全骑”

未成年+违规骑行=危险!

现将近期三起未成年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事故予以曝光

请请广大学生及家长以案为戒

务必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文明安全出行!

广大学生家长更要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确保安全!

01

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

闯红灯致事故担全责!

2025年5月25日,陈某某(15岁,学生)驾驶川LAM0***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载宋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七中方向往新广场方向行驶。

19时58分,当该车行驶至市中区龙游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从市中区白燕路方向往联运站方向行驶的由但某某驾驶的川LD6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陈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但某某、宋某某无责任。

02

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

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致事故担全责!

2025年7月15日,李某某(13岁,学生)驾驶川LB27***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载赵某某、李某某,由罗目往鞠槽方向行驶。

10时12分许,当该车行驶至429省道罗目场口处时,与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梁某某相撞,造成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礼让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梁某某无责任。

03

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撞伤老人担全责!

2025年7月26日,谭某某(13岁,学生)驾驶川LM****9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乘李某某,从沐川县嘉能大桥方向往三通桥方向行驶。

05时49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虎溪北路2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由聂某某(67岁)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导致聂某某、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谭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充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聂某某无责任。

关于骑行安全

这些交通安全知识要牢记

年满16周岁:骑行的第一道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上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年满16周岁骑行:遵规守法 文明上路

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2、遵守交规

各行其道: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严禁闯红灯、逆行: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3、远离大货车

货车由于车身庞大,存在驾驶员的视线盲区,特别在右转弯时,很可能会因“视野盲区”和“内轮差”而对驾驶在货车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的后果。

△ 货车盲区

△ 转弯内轮差“死亡弯月”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

暑假自由≠放纵,会骑≠能骑!

请同学们务必记牢:

骑车守法规,头盔要戴牢!

不足年龄骑行、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分心看手机……

对这些“危险操作”通通Say No!

平安回家才是假期最酷的打开方式!

别让一次侥幸,伤了自己、痛了家人,毁了一夏美好!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家长们务必留心:

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和提醒!

着重强化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