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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者不寿,祸孽长存。

乙巳年闰六月十七未正五十分,有姝刘氏,年方十九,容姿昳丽,因拒陌路之邀,竟于光天化日之下见戕。

此非幻戏之场,乃南昌青云谱八大山人梅湖景区血案实录。

凶徒席某,状若癫狂,持利剪戮姝颈腹十余处,刀刀索命......

娇蕊初绽,遽折新秋。

拒邀遭暴之事屡现:唐山女子受殴,保定女学生被围,今竟有恶徒于国家四A胜境当街行凶,实乃乾坤倒悬。

闰六月十九,警檄既出,举国哗然,阅者六亿。

考诸官牍民议,案由渐明:

梅湖乃豫章文枢,游人如织。

刘氏负笈外交学院,才辩无双,孰料陌路一语,竟成黄泉之钥。

彼时身着汉家衣裳,方与同伴留影,凶徒席某忽至攀谈。

刘氏峻拒欲去,席某遽出霜刃,姝惊走呼救。

奈何男女力殊,终为所及,行将升大二之姝,喋血三十步外。

其倒卧血泊之惧,椿萱闻耗之恸,虽鬼神亦当堕泪!

非着薄衫,非夜独行,非处僻壤,然祸终不免。

尤可痛者,凶徒素有癫疾旧疴,或借此脱死。

监画所示:廿三岁席某驾电驴近前,遭拒即抽刃相向,七十息间连刺十余创。

同游女伴奋身相护,竟遭洞肺之创。而景区护卒,十五刻方姗姗来迟。

可哂者,此四A名园,竟无门禁之察,凶徒怀十五公分利剪如履坦途。

案发后未即封园,司事者漠然如偶。

警檄载明:席某去岁曾因妄症入院。

然既出杏林,未入癫疾监册,不复诊,无巡访,俨然脱缰之马。

杀人后径驾驴投官。

当"癫疾"二字现世,民怨鼎沸:"癫者可妄杀耶?律法何为?""既知投案,焉得不辨是非?何不刺彪形大汉?

"可怖者,席某亲族自曝:其行凶前尝踩迹观路,网购凶器,筹谋周详。世人诘问:"此状岂类病发?分明预谋屠戮!"

惜律家指陈:癫疾非法外之符,然须察行凶时辨知之力。曩者沪上癫汉戮童案,凶竟得免,前车之鉴也。

此案尽曝豫章二疴:一曰癫者失管,二曰公所无防。

当其时,非二义士负伤相援(二人皆创),则刘氏同伴亦殆矣。

此绝境壮举,竟成血案唯一慰藉——浇薄世道,终未丧尽天良。

十九龄碧血染青石,亦裂社稷双疮。

同窗悲鸣:"其才如虹,本有无限前程..."

而凶族至今龟缩,若以"癫疾"二字可销人命。

岂不知纵癫者流荡,亲眷亦为同谋!

胡氏锡进尝言:"邀语遭拒即戕命之祸不可复现",吾深然之。

更服膺其论:"若癫者难伏法,当令余者承其咎。

律法须彰公道,岂容凶暴假'病'逍遥?园苑当彻改,偿民以金,安得令游者性命寄于侥幸?"

曾子仕强尝诫众"避人稠之地",诚为先见。然世道不当令善者股栗求生,纵恶徒借"疾"逞凶。

若夫光天化日之名园尚难自保,吾辈复信何处?

玉殒香消,岂容数叹了之?

当为革弊之端:严惩凶顽,补苴罅漏,使后来之人——无论尔我他——不复因一言之拒,而付性命之价!

(根据一月《70秒13刀,南昌血案撕开两大黑洞!》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