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南通中海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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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南通中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事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来源:如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