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船长公海被害案”新进展:遗体未寻致证据补充,嫌疑人申请精神鉴定

备受社会关注的“远洋渔船船长公海被害案”近日出现新动态。8月13日从遇害船长家属处获悉,由于船长遗体尚未寻获,无法直接证实其死亡,案件目前仍在补充侦查阶段,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家属同时被告知,犯罪嫌疑人已提出精神鉴定申请。

案件回顾与最新情况

3月11日,荣成市靖海集团所属渔船“鲁荣远渔370”在印度洋公海发生刑事案件,致一人死亡。威海海警局于3月12日立案,并控制犯罪嫌疑人林某兵(船二副,此前曾多次随遇害船长出海)。涉事船只随后返港。该案经遇害船长女儿“小星”(化名)在社交媒体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


4月6日,家属接到警方通知,确认嫌疑人已被抓获,但船长遗体未能找回。家属随后配合警方完成血样采集等工作。


据小星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案件于4月21日获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29日,家属收到了船长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部分遗物。

当前状态:小星表示,案件目前仍在警方补充证据阶段,尚未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代理律师也未能获取更多案情细节。警方告知家属,现有证据尚不足以直接证明其父亲确已死亡。此外,家属近期接到负责精神鉴定机构的电话,确认嫌疑人林某兵已主动申请进行精神鉴定,并询问受害方家属是否有补充证明材料需提交。

8月13日,就案件程序询问威海海警局,对方回应称“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其他不便透露”。

律师: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情况下亦可定罪

针对本案被害人遗体缺失的特殊情况,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解读了相关法律要点:

  1. 尸体证据的作用:在杀人、伤害致死案中,尸体及尸检报告主要用于确证被害人死亡及死亡原因、时间等,建立犯罪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2. 无尸体亦可定罪:赵琮强调,即使被害人尸体无法找到,只要间接证据查证属实、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明体系并排除合理怀疑,仍可定罪量刑。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相关案例指出,证据价值在于质量和证明体系的完整性,而非强制要求包含所有证据种类。在公海杀人抛尸的背景下,遗体缺失本身具有合理解释。

  3. 定罪关键与难点:关键在于通过现场勘查、供述、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杀人行为。但这大大增强了对间接证据(尤其是口供和证言)的依赖,对侦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4. 对量刑的影响:赵琮同时指出,遗体缺失可能影响对犯罪既遂形态、共犯等情节的认定,尤其在涉及死刑判决时,可能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需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特别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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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澎湃新闻

编辑 | 实习生 张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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