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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类人员报销

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兴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要求,我县八类人员在本地火化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在外地火化可按照规定流程申请报销殡葬基本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销人群

凡具有我县户籍在外地火化的八类人群: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乡特困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4.参加绿色生态安葬的人员;

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

7.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弃婴等;

8.经公安、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对18周岁以下身故的未成年减免50%殡葬费

二、报销项目

1.遗体接运费;

2.遗体存放费(3天);

3.遗体火化;

4.骨灰存放(1年)。

费用实报实销,但总费用不超过1500元。

三、报销所需材料

1.逝者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逝者火化证,四项基本服务费发票(原件);

3.逝者八类人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报销殡葬基本服务费审批表。

附件:报销殡葬基本服务费审批表

兴和县民政局

2025 年 8 月 1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兴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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