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深水财经社 纳兰

近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原告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汾酒),被告为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杏花村酒业)。

这两家公司看起来名称确实很类似,猛一看以为是同一家公司,但是前者是上市公司山西汾酒(600809),而后者则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为山西吕梁市,办公地址则与山西汾酒同在山西汾阳市。

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公开资料显示,这个商标争议案从2024年就已经开打。

天眼查信息显示,这两家公司的侵权案件在2024年6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立案,后面好像也开了庭,但是判决结果目前还查不到。

但是在2025年7月29日,该案又在山西汾阳市法院立案,拟在8月份开庭审理。

汾阳市为山西吕梁市下辖县级市,山西汾酒注册地为汾阳市,而杏花村酒业注册地为吕梁市。

山西汾酒前身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1993年改制,1994年在上交所上市。

天眼查显示,杏花村酒业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山西甲客传媒持股70%,山西晋裕酿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其实际控制人为耿天勇。

但是山西晋裕目前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耿天勇也被采取限高措施,从2018年至今,公司有多个诉讼正在进行。

作为中国知名酒乡,杏花村这个地方给外界唯一的印象就是酒,所以这里和茅台镇、宜宾市这些白酒产地一样,肯定也是遍地酒厂,杏花村是个地名,这些酒厂肯定也都会带有“杏花村”字号。

但是上面这家杏花村酒业确实还是很了不起,因为他的公司名称里没有其他字号,直接就是以地名+产品作为公司名称,这个名称能审核通过都不很容易的。

而且天眼查还显示,杏花村酒业并未直接持有任何商标,仅有一项参与起草了一个“汾酱型白酒”的团体标准。

但是甲客传媒却持有了数个商标,不过里面并没有“杏花村”或“汾酒”的商标,也没有带有上述字号的商标。

所以我们推测山西汾酒起诉对方,很可能是因为对方的公司名称存在侵权嫌疑,对于外界不了解的消费者来说,极容易将两家公司混淆。

汾酒股份的核心诉求直指杏花村酒业在产品包装、品牌宣传中使用的“杏花村”标识。据券商研报分析,汾酒股份持有第150927号“杏花村”文字商标(注册于1982年)、第33类“杏花村”图形商标等核心知识产权,覆盖白酒生产、销售全链条。

而杏花村酒业作为被告,其产品包装上显著标注“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且部分产品名称与汾酒股份畅销款高度相似,例如“杏花村老白汾”“杏花村青花”等,易引发消费者混淆。

从我们搜索到了杏花村酒业的产品外观来看,确实有“山寨”的嫌疑,比如上面的这款“清花”酒,无论是包装盒还是酒瓶图案,均与山西汾酒的“青花”汾酒神似,不仔细看根本分辨不出来。

中国白酒行业已进入“品牌集中度提升”阶段,头部企业通过商标维权巩固市场地位。

汾酒股份作为清香型白酒代表,2024年营收突破360亿元,其“杏花村”品牌价值达805亿元(据BrandZ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

然而,市场上存在大量“擦边球”企业,通过模仿包装、名称等方式分流市场份额。

例如,2021年汾酒股份起诉山西杏花汾泉酒业有限公司侵权案中,被告因使用“汾曲”“老白汾泉”等名称被判赔偿30万元。

在上世纪70年代,汾酒曾援手当地公社,共同创立了一家酒厂,而这就是汾杏的起源,初名为“杏花公社酒厂”

尽管两家在历史上关系密切,但是在2025年4月,汾酒集团对山西杏汾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字号侵权行为提出诉讼,指控其利用“杏汾”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试图利用“汾酒”的品牌价值获取不当利益。

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

2025年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混淆可能性”判定标准,为汾酒股份的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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