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2025年8月14日报道,云南一对夫妻将女儿女婿起诉到法院,索赔16万元外孙的照顾费和医疗费。8月14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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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阿豪和阿美在2022年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证,同年早产生下一名男婴浩浩。被诊断为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阿美的父母代为支付了医疗费。2024年浩浩被确诊脑性瘫痪。2024年浩浩在治疗期间,阿豪和阿美感情不和,各自离开,均未对其照管,阿美的父母无奈只能委托长女代为照顾,后期又委托阿美奶奶协助共同照顾,为此,他们向长女支付了工资1万元,并支出了部分生活费等费用。

另查明,在浩浩出生后,阿美父母多次向阿美转款共5.6万元用于浩浩的日常生活开支。截至目前为止,阿美和阿豪均未照管浩浩,浩浩仍由阿美父母等人代为照管。

法院审理认为,阿美和阿豪作为浩浩的父母,不存在无力抚养浩浩的情形。自浩浩出生,阿美父母负担了本应由二人承担的浩浩的医疗费、生活开支等必要费用,而自2024年11月起,被告更是各自离开,未对浩浩进行照管。阿美父母的行为虽基于血缘亲情与家庭互助的传统美德,但出于亲情考虑代为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当然视为其对子女即被告的无偿赠与,善意付出绝不意味着阿美和阿豪法定义务的免除。

二被告因感情不和等因素弃未成年子女于不顾,尤其是被告阿美在父母将其抚养成人后,为追求自身所欲,冷漠逃避自身责任,迫使其父母在忙于自身生计、赡养老人的同时,再次承担哺育阿美子女的重担,甚至于牵连到已组建自己家庭的姊妹,同时亦使嗷嗷待哺的幼儿浩浩丧失父母亲的庇护,此举不仅是对血脉亲情的残酷背弃,更是对中华民族“养儿育德、慈乌反哺”家庭伦理的公然践踏。

二被告,尤其是阿美应当深刻反思并承担起自己为人父母、为人子女的责任。一审判决阿美和阿豪给付阿美父母因照顾浩浩产生的费用3.6万余元,此外,阿美还需支付父母照顾浩浩的费用5.6万余元。(潇湘晨报)

编辑:杨瑛